《永恆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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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考試公平,大家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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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大一、大二的時候,已唸書到快吐血,有同學沒唸書、考試作弊,監考人員不捉,結果有唸書的人被當,沒唸書的順利pass。後來,我決定做我應該做的,不想管別人的事,讓公義的上帝去處理。但是又有另種意見是,基督徒有責任讓這世上不公義的事消失,得去檢舉作弊的同學。你覺得呢?

答:這件事我也遇見過,因為當全班作弊時,大家平均得分便高,不作弊的就會在最下面。

我以為基督徒有責任私下勸說好朋友與弟兄姊妹不要作弊。至於 基督徒是否有檢舉告發作弊的責任,我個人覺得這是一件很大的事件,將會影響自己二三十年的同屆的同學將會永遠記著這個檢舉者。相信大部分的答案都是負面的,他們會認為檢舉者的動機是自私,不滿,怨恨,斤斤計較分數。因為監考的人告發作弊的人,與參加考試的人告發作弊是完全給人不同的感受。

因此這個事件的重點在於,動機是什麼?能見證主嗎?


我同意路見不法,就依法告發檢舉。可是我以為先前條件是,這個行為必須與一生原則一致;也就是不能只跟個人分數有關的不法之事,才進行告發,應該身旁的食衣住行的事(包括政治)若見到不法,就都需要事事去告發,這樣才是一致的信仰,才是有見證。若有人立志如此行,就可以說我自己覺得有感動來進行告發檢舉、讓上帝的公義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至於監考者是名正言順被負與責任告發者,若看見作弊,而不檢舉告發,這樣是不對的。去監考有拿錢領薪水,因此有職業上的責任,這跟去參加考試的人是完全不同的責任。

我個人絕對同意,「維持考試公平,大家都有責任」這句話,只是,定義上我們必須小心劃分清楚。監考的人就是官派的裁判,拿錢做事就是要照法規維持考試公正公開公平,參加考試的人被要求遵守考試原則,自己有責要求自己不作弊,但沒責要求別人。

再舉例來談比較清楚。

場景是在一個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警察站在那裡,忽然有兩三個人趕時間闖紅燈。維持交通安全當然是「大家都有責任」,可是總不能要求我們守法等紅燈的人,去抓闖紅燈的人來交給就在現場爭隻眼閉隻眼的交通警察吧?要守法的人有舉證責任,還要接續的調查作證,發誓,簽名,被採訪...等等的告發後續事宜的責任太重了。

大家心裡的感覺一定都是一樣的,既然交通警察在場,為何他不盡責卻丟責任給人?就如田徑賽跑,裁判在場,有人偷跑,竟然自己不抓,卻說「大家都有責任」?當然維持交通安全與順暢大家都有責任是可以這樣說的,可是重點是什麼要想清楚。

我個人的看法是,參加考試的人並不是那麼有權來告發,因為在場已經有掌權者。我們該要求有權者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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