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道維 2010.07.04
也許是有點吹毛求疵,但我想基督徒常掛在嘴邊的「為主作見證」這句話其中的意義似乎並不單純,至少有以下兩個值得深入思想的地方:首先是「見證者的角色」,再來是「被見證的內容」。這會反應出基督徒作見證的四種不同類型。
關於「見證者的角色」,有「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19:15) 許多類似的語句,表示一種在法庭上的用語。
還有一類的用法其重點並不相同,例如:「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人),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利5:1);「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Let heaven and earth be my witnesses);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申30:19)等等。
在這後面的例子裡,「作見證」並不是只是「陳述」一個事實或「敘述」一個經驗 (to give a witness),而是為某件事「成為一個見證者」(to be a witness)。兩者差別是在:前者強調在眾人面前的講述動作與敘述內容的真實性,而見證者本身是站在一個類似旁觀者的角度報告所見所知之事。但後者除了在這些必要的敘述動作之外,還需要以自己整體的誠信人格甚至性命作擔保;或說見證者必須以一個主動參與者的角度進入所見證的情境與內容之中,以確保聽者能完全相信他所陳述的內容。前者的重點在於「事的正確性」,後者的重點在於「人的態度」。
至於「被見證的內容」,在舊約中幾乎都是關於一件事情,具體的事實或是幾乎像是事實一樣正確的道德判斷,例如,「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可以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申31:26)。而在詩篇中的作者也常常使用如「述說耶和華的大作為」等語句將上帝所施行的拯救對聽眾作見證。在新約使徒行傳前期,以彼得為主的使徒中,幾乎都是見證同一件事,就是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事實,與其在信仰上的重要意義。例如,「就是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主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必須從那常與我們作伴的人中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徒1:22);「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徒2:32);「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徒3:15);「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徒4:33) 等等。
但是這個被見證的內容到了使徒保羅時就有一些改變。因為保羅雖然也見過復活後的耶穌,但畢竟並未直接在耶穌活著的時候就認識他。此外保羅傳道的對象大部份是外邦人,並未有像猶太人的信仰傳統。因此,如果他只對外邦人說耶穌如何應驗舊約預言而為上帝的彌賽亞,幾乎不會有外邦人信主。所以,保羅的見證內容就不再局限於耶穌死裏復活的具體事實,更包括上帝以耶穌為中心的整體救恩計劃,與人應悔改歸向神的重要。
正如耶穌像他顯現時所差派他的:「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將你所看見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證明出來。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6-18)。
這也可以從保羅在亞略巴古對那些有哲學背景的希臘人所講的道裡明顯地看出:「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24-31) 因此初代教會所見證的內容也開始脫離樸素的事實認定而帶有神學性的詮釋在其中。
由上面簡單的分析可知,我們可以把兩種見證者的角色與兩種見證的內容互相配對成以下四種情形:
(一)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見證所經歷到的關於上帝所行的事蹟。
(二) 以主動參與者的角度(且以自身名譽生命作擔保)來見證所經歷關於上帝所行的事蹟。
(三)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見證所了解所相信的關於上帝的救恩計畫。
(四) 以主動參與者的角度(且以自身名譽生命作擔保)來見證所了解所相信的關於上帝的救恩計畫。
以上面的四種見證類型來分類,個人覺得我們在教會裡許多時候所聽到的所謂的「見證」比較是在第一種類型。聽眾多半會回報以驚訝、肯定與為之感恩的態度,也許還盼望能多聽一些相關的故事細節。注意!雖然見證者多是事件發生之時的當事人,但是這並不表示他在作見證時是以主動參與者的身分來期待聽者篤信接受某種信息。
與之相對比的是,若聽到有像第二種類型的見證者站在講台上開口見證,那所帶來的感染力就不是能使人舒服的坐在位置上享受的,而是能讓人急欲起而追隨見證者所述說的上帝腳蹤。即便最後因為許多事情牽絆未能達成,但也足令聽者記憶深刻而為自己未能有同樣的經歷而遺憾於心。
如果讀者有不太明白我這裡的意思,可以在回去看一下使徒行傳中彼得是如何見證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當他在五旬節講完第一篇見證後,就有人覺得扎心,問他「我們當如何行?」 (徒2:37)。在我個人印象當中,這類的見證常在許多成熟的宣教士身上可以看到。
關於第三與第四種類型的見證。不幸地,我們現在比較把這兩類歸作「護教」、「佈道」或「神學教育」之類的範圍,好像必須對聖經有比較全面的認識或了解的人才能做這類的工作。我可以理解這樣的想法,畢竟每個人的恩賜才幹並不相同;期待每個人都作保羅是不實際也不符合聖經的。但也許在這兩者之中,我們可以稍微回想一下,我們有多久未曾聽聞過那第四種的見證了?
許多時候我們對上帝救恩計畫的了解也彷彿像第三者般無動於衷地陳述著(畢竟那是上帝的事,不必為祂太操心)。曾幾何時,所有的教會都在努力傳福音,想要倍增,想要擴大影響力,但上帝在永恆裡的心意與計畫卻變成了主日學中冷冰冰的投影片;幾乎無人想要知道細節,更沒有人因之覺得感動,反正就是去做就是了。
對於許多基督徒而言,我們對上帝的愛與感動幾乎都來自於體會到上帝與我們這卑微不配的人同行,了解我們的軟弱,對我們施行的恩典與祝福。但是我們很少因為體會認識到祂在的永恆中救恩的心意而讚嘆感動,就如同保羅所說「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33-36)。
也許只有在帶非基督徒朋友參加佈道會時才會聽到這許久以前曾熟悉的聲音;好像只要已經願意信主了,懂不懂上帝整體的救恩計畫或全備福音就已經不太重要了,更別提是不是可以更深入體會這其中的智慧與大愛。
這就像一個孩子為每一天有飯吃而感謝父母,但從來不曾了解體會父母為他預備的生涯規畫或對他的期待。等到有一天父母希望把用在零食上的錢來買書籍時,他就無法再能輕易地說出感謝之語──他以為只有在今天送入口裡能填飽他的肚子的才是恩典。這樣的孩子將來怎樣能長大成熟,作父母的好幫手呢?
這讓我想起唐崇榮牧師曾講過的一個經驗,他發現把原應該是對基督徒的培靈會當佈道會來講,而把對非基督徒的佈道會當陪靈會來講常會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果效。因為許多時候非基督徒並不了解作為一個真實的上帝兒女會有的掙扎與成長(因為常被灌輸「只要信主就會一切平安」的想法),而不幸地,許多時候基督徒也慢慢遺忘了那起初對上帝的單純之愛與傾慕之情。我們以為自己曾經擁有就不會再失去,但那些「曾經擁有」的東西其實正在我們手中慢慢地腐敗。與世俗的知識不同,我們每一天都需要那起初的福音來更新我們,就像曠野中的嗎哪。
最後,我想不能不提到的是聖經裡最重要的一個見證者,他從未講過關於自己的故事,也從未行過一件神蹟,但是他傳講的信息也從來未曾不是帶著他所奉獻的生命於其中。他不但是個主動參與者,最後他也是如其所願的成為一個殉道者(希臘文中的見證者有殉道者的意涵)。聖經裡是這樣介紹他的: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他不是那光,乃是要為光作見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1:6-9)
「叫眾人因他可以信」,這是多麼偉大的一個靈魂!這樣的見證者!
作者為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
關於作者:http://www.phys.nthu.edu.tw/c_teacher/dwwa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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