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柯志明 2016.06.26
民主的特點就是不被一個人或少數所專制統治,但它完全無法排除被多數人專制統治。多數與專制並不互斥。少數從服多數並不是自明的(self-evident)真理,而只是一種人訂定的權力運作規則。
問題就在這裡。當多數人是無知、邪惡與理盲時,多數人所構成的統治就是一種對良善、真理的暴政。我們都會說,不要人云亦云,不要隨波逐流,要擇善固執,要追求真理,但是在政治上我們卻無條件地歌頌民主,以多數人的力量要求少數人必須服從我們,而且要在每個方面都服從,無論我們是否合乎真理與公義。這就是人性明顯的敗壞邪惡。
在民主社會裡,人們都知道多數意味著權力,也意味著正義,因而人們就不斷想方設法藉由人數展示所謂的公義。公義若由多數人定義,其實也就是由權力定義,因為多數就是權力(majority is power);遊行示威就是展現權力,也在展現示威者想要的公義。流行、風潮當然表示多數,因而公義也就由之定義。這就是為什麼Pascal要嘲諷地說:「就像華麗的服飾一樣,公義由流行時尚所支配」。
現實上,民主制度看起來應比獨裁、集權統治好。然而,真理、公義與人數無關。因此,我們痛恨踐踏真理與公義的獨裁暴政,一樣,我們也應痛恨扭曲、悖逆真理與公義的民主暴政。若不然,我們就是不折不扣的真理與公義的悖逆者與踐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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