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釋一段文字,就要好好看看這段文字的性質。如果讀小說,就要嚴禁斷章取義,讀歷史更是如此。但是讀聖經的箴言,正好相反。箴言是收集猶太人的格言集錦。學生怎麼讀數學公式手冊的,不就是斷章取義的一條一條讀?從第一條往後背、從最後一條往前背、或跳行讀、或挑簡單的先背,都可以。當然,箴言不是一節一節都可以單獨表達一個思想,可能要綜合幾節表達一個思想,但基本上這些格言是一段一段的,沒有太多上下文的關係。
就是因為格言本身要用短短的幾句話表達人生的智慧,所以就不能有廣泛的全面探討,也不容易有完整的思想展示。簡單的例子,如有名的青年守則:
忠勇為愛國之本 孝順為齊家之本 助人為快樂之本 有恆為成功之本 .........
我們不會因為「助人為快樂之本」便去幫助別人「作惡」;不會因為「忠勇為愛國之本」放在「孝順為齊家之本」之前,便認為該只為國家的利益,而把孝順父母放在後面;「忠勇為愛國之本」也並非要我們用忠勇的精神打群架,以便表達我們的愛國情操.......。
因此,格言的本身就是一個完整思想的濃縮,以精簡的文字來幫助大家記憶完整的思想,所以我們應該瞭解格言本身的限制,並且本於當時的背景來瞭解格言。
於是有非基督徒讀到箴言21:14,「暗中送禮的,可以止息怒氣。用錢賄賂的,可以抑止烈怒。」問:「基督教是否教導我們要走後門送禮賄賂?例如打官司時,送紅包賄賂法官呢?」
讓我們從聖經其他兩處經節來討論上帝對賄賂的看法。出23: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申10:17「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除這兩個經節之外,另還有七、八個經節都記載上帝厭惡「賄賂」,聖經的觀念是反對賄賂的。然而箴言因為題材以及其格言性質,就會發現這種看似「矛盾」的言論。
至於我們看到所謂的矛盾,其實是這種警世格言的「角度問題」。
「惡人暗中受賄賂,為要顛倒判斷。」17:23、「王藉公平,使國堅定;索要賄賂,使國傾敗。」29:4這兩處的格言是說明「賄賂」在道德層面上的效應。 「賄賂在餽送的人眼中看為寶玉,隨處運動都得順利。」17:8、「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21:14的格言,是描寫賄賂的能力。而描寫賄賂能力的格言,也沒有暗示上帝認為賄賂是一件好事,要基督徒群起效法。
同樣的,箴言22:15「小孩子近乎愚昧,使他們就範的方法,就是責打他們」,當然不是認為「棒頭出孝子」。這裡亦是格言的「角度問題」。此經節並沒有暗示作父母的不需要耐心與鼓勵小孩,一定得棒打小孩。這句格言只是說明小孩得要管教而已。
也就是讀箴言的要訣是,不可太過份去「無限引伸」格言的意義。當我們瞭解這些原則後,讀箴言時,就不會出現很誇張的解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