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記載了個很有名的故事。
故事提到一個青年才俊的少年官,來到耶穌面前,問耶穌該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先回答他,要守全上帝透過摩西頒給以色列人的十誡,「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個少年官聽了之後回答,「這一切我不僅遵守,而且從小就遵守了!」耶穌聽完很高興,就接著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這少年官聽見這話,就甚作難,因為他很富足,後來就憂憂愁愁的離去。耶穌就對旁邊的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有些非基督徒看了這個故事就會直接想到,一些人信了耶穌就得遵守十一奉獻,將每月總所得捐出十分之一。甚至還有些人信耶穌就得拋棄自己財產去偏遠地區傳教,就像德蕾莎修女一般過著儉樸困苦的日子。他們認為基督信仰貶低世俗成就,為的是怕人們在世上被金錢綑綁。但是卻質疑,「信耶穌的人真的不能有錢嗎?」也有人因此不太敢信耶穌!
要瞭解這段經文的意思,其實還必須配合聖經原文的文法閱讀,才不至產生類似上述的誤解。例如最常見的誤解例子就是,當猶太人說「你要愛上帝,恨父母」的時候,意思並非要你愛上帝,敵視父母。當這兩句話「愛上帝」、「恨父母」並列時,意思是:「你得最愛上帝、次愛父母」。這是猶太人特殊的一種語文上的誇飾法,不能和中文表面翻譯的意思混為一談。此處經文也是類似。故「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的正確意思是「財主可以進天國,但是不太容易」。另外,也有一些資料顯示,句中的「駱駝」可能不是我們在動物園看到的雙陀峰、單陀峰,那種會越過沙漠的駱駝;而卻是一種用「駱駝毛」織成的線的通稱,這種線要撥掉外皮才能順利穿入針孔。
因此這段經文正確的意思是,財主也可以得救,但是比較難,因為財富常常成為有錢人的上帝。有錢的人不可把財富當作生命的首位,要把上帝當作生命的中心,否則難進天國。至於財富是不是罪惡?這裡並沒有指稱財富就是罪惡! 除此之外,聖經有許多經節提及被上帝稱許的人(如,亞伯拉罕、大衛、所羅門、尼哥底母、馬可)有些就是大財主。故由此段經文就說「聖經反對財富」或「基督教是財富為罪惡」這反倒是「斷章取義」的表現。
很多東西在基督信仰裡並非是「罪惡」,好比「財富」、「性」、「地位權勢」、、。甚至這些東西在聖經裡常被提到是上帝給人們的恩典或是禮物。因此基督信仰不是禁慾主義,一定得居陋巷、著寒衣、獨身。而是每個人都有上帝在身上的特殊帶領與計畫,照著上帝給人不同的領受去過日子。而好比「財富」、「性」、「地位權勢」、、都是中性的,無所謂罪惡,端看人如何正確地運用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