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知全能的造物者,可否創造一個他無法掌握的被造物?
這個議題在基督教圈中,也不是有完全的共識。大略像一條繩子的兩個極 端,一端稱為「預定論」、一端稱為「自由意志論」,而大部份人就在兩個極端 的中間擺蕩。目前,就我所知,大部份的人都略略偏向「有限的預定論」。以下 就略略的說明「有限預定論」的看法。其實,關鍵就在於那個「掌握」的意義 為何。
全知與全能,其實都是人們用人類的語言去描述造物者存在的一種「成果」, 說起來有點像「瞎子摸象」。象的本體既然不是能夠用「柱子」、「牆壁」、「繩子」 等事物來等同,那瞎子所摸出來的結論是在某方面近似象的本體,卻又不能完 全代表象的本體,這種狀況也就不至於很奇怪了。
同樣的,人類的語言所能表達的「全知」、「全能」、「愛」、「光明」....等等, 本質上也有這種問題,除了「『全能』的定義錯誤時,那種『全能』是不可能存 在的」這類的語言迷思之外,太過想用人類語言來構築上帝屬性的全貌,終究 是無法拼湊出上帝的全貌的。面對我們所不一定能掌握的存在(例如:另一個 人、鬼神等等),聆聽可能遠比推論來得重要。當然,這是一種信仰語言,除非 我們先認定造物者存在,否則「多聆聽而少推論」的建議就沒有意義了。
至於「全知全能的造物者,可否創造一個他無法掌握的被造物?」。少數 人認為「可能」(透過重新詮釋聖經中對「全知」的說明),大部份人則認為「不 能」,但那種「掌握」與我們一般說的「掌握」不同。因為聖經中同時說明上帝 的預定、預知,也要人盡責去選擇、努力去學習.....亦即「上帝的主權」與「人 類的責任」在聖經中是並行不悖的。在這點上,人可以作一個信仰抉擇,有人 選擇不能接受這種與邏輯不符合的「上帝屬性」,有人願意當這是一個奧秘,作 進一步探討。我就以後者的態度繼續說明下去:有一種稱之為「基於預知的預 定」或說「任憑式的干涉」的理論來說明為何聖經中同時出現「上帝主權」與 「人類責任」的立論。
「基於預知的預定」或說「任憑式的干涉」,是說「上帝的預定結果跟人的 自由意志選擇結果是一致的」,或者說「上帝預定你選擇的那個結果,而且上帝 不干預你的選擇」。這種立論承認上帝的主權,因為他有能力干涉我們的決定, 但他決定不干涉,不干涉(任憑)的干涉,也是一種干涉。這種立論也同時承 認人的責任,因為上帝不去左右人的自由選擇,因此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任。這種立論也有聖經根據,因為羅馬書與其他地方都說上帝「任憑」人作許 多事。
「那最後的結局上帝總該知道了吧?我們再怎麼自由,而上帝只要掌握最 後結局,我們不也是等於已經被『命定』了嗎?」。這點,我願意回到聖經來看 「全知」(就像之前回到聖經看『全能』一樣),聖經中那裡有說上帝的全知是 「怎樣形式」的全知?那裡有說上帝的「掌握」是怎樣的掌握?
我們通常認定的「知」是「結局固定」,而我們可以去理解、發現那個已經 固定的「最後結局」。但上帝的「知」為什麼不能基於一個尚未完全確定的結局? 而「全知」是表達上帝對結局的各種變化隨時可以掌握?以聖經的記載來看, 上帝的全知是關乎他「對所有事物資訊的掌握能力」,而非關乎「結局已經命定」。 也因此,聖經提到的審判,從來沒有用上帝的「預定」或「預知」來審判,而 是老老實實的用人的實際行為來當審判標準。因為人的結局很可能根本沒有定 論。
簡單的說,當我宣稱「隨便吃,我的錢足可以全付清」,不一定表達我已經 計算過一桌飯菜的最後金額,而是宣稱我的財力遠超過一桌飯菜的價值。即使 飯菜的價值可能有變化,但都一定在我的財富能力以下。同樣的,上帝的全知, 不一定是「命定」,也不一定是人類的命運已定,而是指著上帝對所有事物的掌 握能力,那種「掌握」,不必結局確定才能有效施行。
講這些,可能有「宣稱大象長的像一根柱子」的危險,還請網友別把我的 話當成基督教教義,這僅僅是我近來研讀聖經與一些書籍之後,小小的一點體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