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VS兒虐:一位基督教臨床心理師的看法

【作者:梁信惠(勵馨蒲公英治療中心駐會顧問)少女守護者 2007.02.04


在美國明州法院當臨床心理師三十年,看到不少令人觸目驚心的兒虐事件,深深體會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與教育的需要。回國後,我也在報章雜誌及新聞節目上看到不少兒虐事件的報導,而最近幾週內,似乎這現象之出現特多,令我相當難過與傷心。以一位基督徒臨床心理師的立場,加上多年服務美國法庭的經驗,我在此想傳達個人在這行業議題的拙見。希望有助於並幫忙解開一般民眾以及行業工作者的困惑,進一步減少兒虐的可能性。

聖經中箴言一書給予人們許多生活教導的原則,其中對在管教孩子是父母的責任更是明言不已,它充分表達出上帝愛人類而給予的警訓。其中有一些章節清楚的呈現出父母親管教孩子的原則。舉兩節聖經為例:箴言3:12「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言13:24「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但上面一句「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似乎給予一些喜歡用體罰來出怒氣的父母親合理化他們的行為。更有甚者,箴言23:14這麼寫「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這句話更是容易被「施虐者」斷章取義,用來告訴庭上為什麼他們打小孩。

其實我們如果仔細思考箴言的全文,就會清楚的感受到管教孩子最大的動機是出於愛:愛他就必需管教他!當你出自心底的愛一個小孩時,你對他管教的方法就會是經過大腦思考的,有好的目的,也不會偏差到那裡,甚至在如果必需忍心的用「杖」時,也會以疼愛為出發點。這樣,孩子感受到的是「愛」,而不是「恨」。

記得我國小五、六年級的班導師,他所給的管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很少打我們,但如果必要的時候,他會講清楚打的原則,並且只是打手心。我們最常看到的,他打手心時非常有節制,不很用力,更感人的是他在打我們手心時,時眶中總是含著眼淚的,正是「打在學生身,痛在老師心。」

當父母親問我可不可以體罰孩子時,我給的答案是:「體罰最好不要是第一個選擇,如有必要時,你最好問自己你打他時,你的痛是否比他的痛更多。」換句話說,問問你的良心,你打他是「愛」他還是「恨」他。我們切要注意的是管教如果用打的方式,一不小心,可能會因為憤怒而失手,那就是「兒虐」了。

話說回來,我對於「施虐」者也是蠻心疼的。在法院服務多年,我常常看到這人表面上是溫馴的,甚至是過分壓抑情緒,但情緒一旦被積壓到某一程度,再加上外界的壓力,可能就變為火山式的爆發起來,成為不可收拾的局面。有意義的是如果仔細的問問他們的背景,常會發現他們小時候也常有受虐的情景。這些人非常需要心理諮商來改善情緒表達的方式。在美國各地均有兒虐的匿名團體,由一些本有這些問題而已經改善的志願父母組成,來幫忙有類似問題的父母。

最後,我以一位基督徒臨床心理工作者的角色,送一句聖經經節給天下所有的父母親。箴言29:17「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裡喜樂。」

本專欄與勵馨基金會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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