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最公平…」這句話在台灣教育界幾乎是不能挑戰的聖旨,其影響從國中基測到大學指考分發。奇怪的是,「考試」本是教育的一環,作為衡量學習成效的方式之一;但「公平」卻是一個對比賽的要求,使得競爭可以有個一致的基礎。我們教育的目的不是為了發展每個孩子的潛能,實現自我價值,在各方面培育對社會國家有貢獻的公民嗎?甚麼時候「教育」成為一種「比賽」而需要強調考試的公平性?就算真是個教育資源的爭奪賽,單以考試成績來決定結果就是真正的公平嗎?
支持者常會說上一輩的學子如何靠著個人努力讀書而在聯考中出頭,進而擺脫家境的貧窮,因而認為考試的公平性才能給予弱勢學生翻轉的機會。但這種單靠考試來促進階級流動的模式雖在過去有效,但今日卻已幾乎無用。原因是隨著社會整體的財富增加,公立學校早已不再是取得教育資源的唯一管道,甚至比不上一些大城市的校外資源(如圖書館、博物館、補習班、或甚至高知識份子的家庭教育)。因此,除非是處在一個均貧(如四十年前的台灣)或高稅賦的均富國家(如現在的北歐),否則考試的結果所反應的更可能是學生所能得到的教育資源差異而已。這從我們公私立大學學生中有完全相反的貧富家庭比例的嚴重性就可以看出。也就是說考試雖然拉出一樣的標準(相同的題目與答案),參賽者卻是由不同的起跑點出發,這怎麼能算是公平競爭?反而繼續拉大我們社會階級間的差異。
當然,這不是說考試沒有意義,而是我們應該讓它回歸到作為檢視學習成效的方式之一,而非全部。事實上,決定一個學生學習成效的理由複雜得多,還包括人格特質、學習動機、成長環境、反省能力、理想志趣等等「內在特質」。例如一位家庭破碎,需要負擔家計的學生若與另一位家庭幸福小康的學生有同樣的學測分數,難道不表示前者比後者更俱備毅力、志氣與學習的能力嗎?一位從二十分進步到六十分的學生所擁有的還是比不過那維持在八十分的同學嗎?這中間所失去的更是某種對於「人」的看重。我們也唯有綜合考量這些資料才能使教育達到人盡其才、適性適所的理想。
所以真正的問題在於,誰有資格能作出這樣質性的判斷呢?當然是在第一現場的專業教師。事實上,在歐美國家,教師的意見對於學生下一個階段的分流或學習方向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在我們目前的社會氛圍中,學校成績的評量幾乎不允許對學生的升學有所影響(除了繁星管道以外)。這是因為許多家長雖然表面上重視教育,但卻打從心裡把老師只看為一個教書匠,並不接受他們對孩子學習所提供的判斷。結果十二年國教中的免試入學竟然因此排除明明有鑑別度的國中成績而搞出更奇怪的超額比序,這實在是我們整體社會的悲哀,教育的諷刺。
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雖然大部分的教師的教學專業是值得尊重與信任的,但少數失職的例子仍是真實存在的,特別是第一線的中小學教師可能會受到來自校長或家長的「關切」而妥協。此外大學入學的個人申請流程中,也聽說有教授可能只憑申請者的外貌或畢業學校而決定榜單,缺乏合宜公正的審查機制。
但即使有這些缺憾,希望我們仍不要因咽廢食、本末倒置,把孩子又鎖回那徒有表面公平的分數鳥籠裡。筆者個人以為教育當局與教師團體應主動積極地協助教師建立在質性評量的公信力,嚴格查辦那些失職的案例,杜絕關說,讓社會重新拾起對教育專業的重視。而家長團體也應該支持教師的專業判斷,避免使用不正當的力量對教師或學校的評量施壓。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自始至終都不該是考試的附庸,而是關乎「人」的培育。這是需要我們整個社會來一起小心守護才能完成的偉大事業。
** 發表於九月一日台灣醒報的民意論壇。網址如下:
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4304
歡迎參觀:作者的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