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連好幾個國際新聞的報導,讓我們看到美國一些大企業因為性別的歧視(歧視女性從業人員),被法院判決要提出鉅額的賠款,由於兩性工作權平等的概念,在東方社會還不是那麼受到重視,可能我們華人的上班族都不太注意到這方面的問題,但是,其實一個完全沒有性別歧視的工作環境,是很基本的,是每個上班族都可以主張的權利,不但應該受到法律保障,更應該被所有的老闆、負責人、從業人員與顧客所尊重。
最近接連好幾個國際新聞的報導,讓我們看到美國一些大企業因為性別的歧視(歧視女性從業人員),被法院判決要提出鉅額的賠款,由於兩性工作權平等的概念,在東方社會還不是那麼受到重視,可能我們華人的上班族都不太注意到這方面的問題,但是,其實一個完全沒有性別歧視的工作環境,是很基本的,是每個上班族都可以主張的權利,不但應該受到法律保障,更應該被所有的老闆、負責人、從業人員與顧客所尊重。 目前台灣的立法院已經訂定所謂的『兩性工作平等法』,這當然是往一個完全沒有性別歧視的工作環境踏出一大步,可是,儒家的理論是『徒法不足以致行』,單單訂定一個這樣的法律,並不足以保證,我們的工作環境不再會有性別歧視,因此,我個人覺得,最重要的是上班族本身要去付諸行動,讓我們自己自清、自律,靠自我的覺醒,來建立一個兩性互尊互重、完全平等、沒有歧視的工作環境。 說到這裡,男性上班族可能會覺得很委屈,因為現代不但社會上早已經是男女平等,而且因為女性在工作上的表現越來越咄咄逼人,男性那敢再歧視女性上班族,恐怕男性上班族會認為,我們不被歧視就要偷笑了。那為什麼社會上還要討論這樣的問題,法院還要做這樣的判決,立法院還要訂這樣的法律呢? 道理非常簡單,因為我們固然心態上不一定有去歧視別人,可是因為我們的言語行為不夠小心、不夠替人設想,所以在釵h情況下,我們還是冒犯了女性上班族,可是我們並不自知;雖然這是無心的,但還是實實在在的對女性的歧視。 比如說,假設今天企劃部門討論一個參與電腦展的行銷企劃案,五、六個同事、有男有女、大家一起討論,其中一個男同事提議,來買電腦的都是男性居多、所以我建議以漂亮的妹妹、穿著越辣越好來促銷,這樣一定可以轟動全場;這就是一種言語上的性別歧視--而且是很嚴重的歧視,因為你的邏輯是:1.來買電腦的男性居多,相對而言女性比較不懂電腦、比較笨;2.女性則是用來促銷電腦的,而且是以她們的身體來促銷。--這基本上已不只是歧視,已經可以構成性騷擾的要件了。 可是男性上班族會抗議說,現在也會有女同事提議說安排猛男秀來促銷,那她們也是性別歧視、也是性騷擾囉?當然可以算是(所以立法院所制訂的法律是『兩性工作平等法』,兩性都要受到公平對待,兩性都要被保護);不過,男女之間還是有些差別,什麼差別呢?男性基本上是『陽性』(顯性),所以當男性的性別角色被特別拿出來談時(比如說建議找猛男來做秀),對多數男性而言是不會尷尬或難過的,甚至很多男性還會更有一種快感呢。 但是,女性是『陰性』(隱性),所以當女性的性別角色被當為話題談論時(特別是當場還有男性在座的話),多數的女性會感到困窘或難過,會覺得很不舒服;因此,不論是法理上或實際的案例,多半都以女性的受害為最優先的顧慮;也因此,男性上班族不要也不必感到委屈,乃要更多去學習、認知男、女兩性在性別角色上的差異,從而知道如何與女性上班族相處。 當然,不容諱言的,今天在上班族群裡,女強人也越來越多,女性擔任主管、領導(而且表現傑出)的也不乏其人,所以女性上班族也必須注意到兩性工作平等的問題,你同樣必須學習、認知男、女兩性在性別角色上的差異,從而知道如何與男性上班族相處。 總之,不論是男性或是女性的上班族,都應該自我覺醒,自清自律,以最大的尊重與包容,來與異性的主管、同事、部屬或客戶相處,以建立一個兩性互尊互重的工作環境,使任何一性,都不會在工作中感到被侵犯、感到不舒服、不愉快,這也將是全體上班族最大的福氣。(200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