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连好几个国际新闻的报导,让我们看到美国一些大企业因为性别的歧视(歧视女性从业人员),被法院判决要提出巨额的赔款,由于两性工作权平等的概念,在东方社会还不是那么受到重视,可能我们华人的上班族都不太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其实一个完全没有性别歧视的工作环境,是很基本的,是每个上班族都可以主张的权利,不但应该受到法律保障,更应该被所有的老板、负责人、从业人员与顾客所尊重。
最近接连好几个国际新闻的报导,让我们看到美国一些大企业因为性别的歧视(歧视女性从业人员),被法院判决要提出巨额的赔款,由于两性工作权平等的概念,在东方社会还不是那么受到重视,可能我们华人的上班族都不太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但是,其实一个完全没有性别歧视的工作环境,是很基本的,是每个上班族都可以主张的权利,不但应该受到法律保障,更应该被所有的老板、负责人、从业人员与顾客所尊重。 目前台湾的立法院已经订定所谓的『两性工作平等法』,这当然是往一个完全没有性别歧视的工作环境踏出一大步,可是,儒家的理论是『徒法不足以致行』,单单订定一个这样的法律,并不足以保证,我们的工作环境不再会有性别歧视,因此,我个人觉得,最重要的是上班族本身要去付诸行动,让我们自己自清、自律,靠自我的觉醒,来建立一个两性互尊互重、完全平等、没有歧视的工作环境。 说到这里,男性上班族可能会觉得很委屈,因为现代不但社会上早已经是男女平等,而且因为女性在工作上的表现越来越咄咄逼人,男性那敢再歧视女性上班族,恐怕男性上班族会认为,我们不被歧视就要偷笑了。那为什么社会上还要讨论这样的问题,法院还要做这样的判决,立法院还要订这样的法律呢? 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我们固然心态上不一定有去歧视别人,可是因为我们的言语行为不够小心、不够替人设想,所以在钗h情况下,我们还是冒犯了女性上班族,可是我们并不自知;虽然这是无心的,但还是实实在在的对女性的歧视。 比如说,假设今天企划部门讨论一个参与电脑展的行销企划案,五、六个同事、有男有女、大家一起讨论,其中一个男同事提议,来买电脑的都是男性居多、所以我建议以漂亮的妹妹、穿着越辣越好来促销,这样一定可以轰动全场;这就是一种言语上的性别歧视--而且是很严重的歧视,因为你的逻辑是:1.来买电脑的男性居多,相对而言女性比较不懂电脑、比较笨;2.女性则是用来促销电脑的,而且是以她们的身体来促销。--这基本上已不只是歧视,已经可以构成性骚扰的要件了。 可是男性上班族会抗议说,现在也会有女同事提议说安排猛男秀来促销,那她们也是性别歧视、也是性骚扰罗?当然可以算是(所以立法院所制订的法律是『两性工作平等法』,两性都要受到公平对待,两性都要被保护);不过,男女之间还是有些差别,什么差别呢?男性基本上是『阳性』(显性),所以当男性的性别角色被特别拿出来谈时(比如说建议找猛男来做秀),对多数男性而言是不会尴尬或难过的,甚至很多男性还会更有一种快感呢。 但是,女性是『阴性』(隐性),所以当女性的性别角色被当为话题谈论时(特别是当场还有男性在座的话),多数的女性会感到困窘或难过,会觉得很不舒服;因此,不论是法理上或实际的案例,多半都以女性的受害为最优先的顾虑;也因此,男性上班族不要也不必感到委屈,乃要更多去学习、认知男、女两性在性别角色上的差异,从而知道如何与女性上班族相处。 当然,不容讳言的,今天在上班族群里,女强人也越来越多,女性担任主管、领导(而且表现杰出)的也不乏其人,所以女性上班族也必须注意到两性工作平等的问题,你同样必须学习、认知男、女两性在性别角色上的差异,从而知道如何与男性上班族相处。 总之,不论是男性或是女性的上班族,都应该自我觉醒,自清自律,以最大的尊重与包容,来与异性的主管、同事、部属或客户相处,以建立一个两性互尊互重的工作环境,使任何一性,都不会在工作中感到被侵犯、感到不舒服、不愉快,这也将是全体上班族最大的福气。(200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