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我是個基督徒,同時也是個單位主管,平時我管理屬下算是頗為嚴格,必要的時候我都會責罵他們,毫不留情,但我認為這都是為他們好,可是,最近偶然聽到同事們私下議論我的作風,卻讓我不得不重新反省自己到底做得對不對;因為我聽到同事們私下說:『基督徒不是應該很有愛心嗎?我們的主管為什麼這麼兇?』請問:基督徒的主管就不可以責罵部屬嗎?責罵部屬合不合乎聖經的原則呢?如果不能責罵部屬,那管理上的要求又如何貫徹呢?
答:
這問題我想分兩個層面來答覆,第一是基督徒一般性的處世原則,這和你是不是主管無關,但即使你是主管,也應該要符合這樣的原則;其次再談到身為基督徒的主管特有的處世原則。
一、 基督徒一般性的處世原則。
甲、 關於權柄的運用原則
聖經關於權柄運用的最高指導原則是『愛』。
比如說談到父母對兒女的管教,舊約箴言13:24就說到:『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所以父母的確可以管教兒女,但前提是要出於疼愛。
所以我想主管的確也可以管教部屬,但同樣要真心出於疼愛。
乙、 關於人際互動的原則
然而,主管與部屬還是和父母與兒女不同,父母與兒女有血親的關係,有親情的存在,而且兒女多半尚未成年、尚不一定懂事,所以父母出於疼愛是可以管教兒女。
可是在工作職場上,不論是主管或部屬,都是已經成年的大人了,因此,這管教的方式,就得要比父母管教兒女更多講究些,最重要的是其方式,不得違反人際互動的原則。
聖經關於人際互動的原則,最重要的就是新約馬太福音第七章主耶穌所說的兩段話:『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1-2節),『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12節)。
根據這三節聖經,主管在管教部屬時,要注意幾件事:一可以管教但不可以論斷,否則你怎麼論斷人,人也會怎麼論斷你;二可以管教但不可以為難他(用職場的俗話說,就是不要給人家小鞋穿),否則人家也會為難你(給你小鞋穿);三可以管教,但要在非常尊重為方的前提下進行,這樣對方也才會尊重你(你希望人怎樣待你,你要先怎樣去對待人)、才會服氣你的管教。這所謂的尊重,我想至少包括兩方面,一是遣詞用字不要傷害人,二是儘量不要在公開的場合進行。
因此,其實基督徒(不論是不是主管)是不應該去責罵別人的,我們可以管教別人(如果你是父母或主管),我們可以勸誡別人(對平輩),但都應該在尊重別人的前提下進行,既然談到尊重,這管教或勸誡都不應該帶著責罵的口吻才是。
可是,如果不能責罵,公司所要求的、管理上的規定,如何能被遵守呢?這就要進一步談到基督徒主管的管理或領導原則了。
二、 基督徒的主管的管理或領導原則。
甲、服務代替領導
基督徒主管的管理或領導原則,最重要的應該就是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廿章25-27節所告誡祂的門徒的話:『耶穌叫了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這通常被稱為『僕人領導』或『僕人事奉』的原則。
也就是說,基督徒的主管是去為他的部屬服事、服務,去愛他們,以致於所有的部屬願意努力上進、願意遵守公司一切的規範,願意接受你的管理與領導。而不是用責罵或其他方式來管理與要求。
乙、以愛包容但又要有原則
在這樣的以服務代替管理或領導的過程中,難免還是會有人不知好歹,不願意配合,甚至因此瞧不起主管,以為主管是懦弱無能。
這時候,關於個人的被瞧不起的部份,基督徒主管還是要以愛心多多包容、忍耐,可是關於公眾運作、公務執行的部份,還是要有原則,該賞罰分明的時候,就應該賞罰分明,絕不能手軟。
丙、以身作則
而因為我們在愛心包容與耐心尊重之後,有時候還是要有原則,有時候還是不得不賞罰分明,所以,我們自己更要以身作則,我們自己也要完全的遵守種種的規範,甚至要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這樣才足以服眾,也才能管理和領導。(200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