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地區的民主制度愈趨完全,其公民對公共事務就愈願意表達自己的意見。除了藉媒體發聲外,就是在代議制運作下,以自己的意願投下可以代表自己意見的議員。目前看來,民主社會雖有缺點,但站在個人自由立場而言,終究優於君主極權的寡頭壟斷政經制度。然在兩黨競爭概念下的政黨政治,如美國、英國、台灣等,人民逐漸走向極端的對立,這已經不是民主制度的原意了。近代民主制度與基督教信仰是有關係的。依據馬克思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說明中產階級興起是一種基督徒自由勤奮精神造成,而中產階級是近代民主的動力社群。如此看來,基督徒在民主社會中,政治關懷變成不可缺的一環。
十七世紀荷蘭神學家斯賓諾莎是一位思想自由的學者,他的神學思想偏向自然神論,認為宇宙和上帝是一體的,自然呈現就是上帝的呈現。在歐洲啟蒙時代,斯賓諾莎有名的著述之一,《神學政治論》,與其說是談論政治,毋寧說是一本詮釋上帝與聖經的書。當時歐洲基本上都是基督教國家,因而探討基督徒在政治上的宗教倫理時,斯賓諾莎要從基督徒所信的聖經上來處理,也就是先要我們了解聖經在基督徒社會生活的功用及位置。
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用了約五分之四的篇幅來講聖經與我們基督徒的關係。書的開始,他用我們所了解在系統神學中的啟示論,來說明聖經的預言事件。斯賓諾莎精通希伯來文,在舊約神學解經上,別有一番見地。既然聖經 (舊約) 是上帝所默示的,斯賓諾莎就要從預言和先知兩下著手。他肯定上帝將氣息 (靈、風、德行、心的習慣、意志慾望、性情、生命,以上都是希伯來文 ruagh 的解釋) 吹入先知的心靈,讓他們能寫出先知書,包含妥拉、預言、文集。上帝的靈讓不同的先知、文士 (如以斯拉) 寫出聖經,其文體、用詞、背景都有很大的差異,唯一的共同點,就是上帝的愛和拯救。因而,斯賓諾莎說,掌管宇宙自然的神,透過自然的方式 (文字、語言、歷史、觀察、思考),讓先知們產生意象 (image),向那個時代社會 (情境) 的需要,發出上帝信仰道德的規勸警語。
因而,斯賓諾莎認為,若希伯來人認為只有他們的先知得到上帝神聖的知識 (靈知),而只有猶太人是上帝的選民,那就不合上帝愛的「神律」。上帝的律乃是透過人眼所見的大自然啟示給萬民 (詩篇十九1—4),舊約的以色列信仰史,是人類與上帝的關係的範本。聖經的紀錄,是歷史的史實,也是上帝要以色列人認識自己該如何在世上生活。至於許多神蹟奇事的記載,乃是自然之事而非超自然之事,因為這些都在上帝所界定的「自然」之中,只是人的理智頭腦及知識無法認識。神蹟不能成為希伯來人專有,而是普便賜給世人的。因而,聖經及教義,是用信心來接受;世界生活,是藉著神的律產生的理智來處理。因此,斯賓諾莎說,詮釋聖經,只能用聖經本身來詮釋 (類似以經解經),而不是用各國各民、各時各方的知識理智來解經。
由歐洲的神權政治、宗教改革到民族國家,無不與聖經信仰相關。政治與宗教的糾葛,其來久矣。斯賓諾莎透過對聖經的研究,認為人都有上帝給的自由意志思想,是不能用社會統治者的權力來箝制的。教會是用神學信心來敬拜,社會是用哲學理智來運作。基督徒要用靈修產生的自由意志思考,來面對所在社會的政治情境。什麼對社會最好?什麼對百姓有利?怎樣才能帶給人民幸福?這些都是哲學性思考,卻是必須帶著神學來的仁愛與公義元素在其中,但不是用聖經先知預言來應用在當代政治問題。
基督徒應該有正確的政治關懷,及適當的政治參與。國家 (政府) 與教會必須分離,但政治需要教會的道德信仰來支持。從斯賓諾莎的《神學政治論》來看,基督徒不需斷章取義,以聖經做後盾,好像在利用聖經來產生政治意見。反倒是要活出上帝的曉諭 (希伯來書一2),不站在成見激情的立場,要以理性來做出合於基督徒身分的言行判斷,這是我們基督徒應有的政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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