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凱文‧賈德納(Kevin D. Gardner)】神學 2024.06.23
《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Woe unto You, Scribes and Pharisees),詹姆士•迪索(James Tissot),1886–1894年。(圖片來源/Brooklyn Museum)
■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這話甚難系列的第十八章。
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責是很嚴厲的,祂稱他們為「粉飾的墳墓(太二十三27)」、「假冒為善之人(可七6)」,和魔鬼之子(約八44)。然而,在馬太福章五章20節中,祂在提高義的門檻時卻指向了他們,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耶穌說「義」是進入天國的必備條件。這句話可能會被誤解為跟「救恩是唯獨藉著恩典、憑著信心」相牴觸,因此,有些人出於這樣的顧慮,就會想把這句話給輕描淡寫。但這句話並不是在講我們要靠自己的努力進入天國,而是在講義和上帝的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功效。
基督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藉此為那些信靠祂的人贏得了義;我們可以稱之為「地位上的義」。基督完美地履行了律法的要求,這是那些法利賽人再怎麼努力也永遠無法做到的。基督這種完美無瑕的順服,被歸算在那些信靠祂的人身上,就像是他們自己完美地遵守了律法一樣。
但是,基督那句話的含義並不只如此而已。在整篇登山寶訓中,祂呼召基督徒深刻理解並徹底順服律法,因為它反映了上帝的性情,「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基督徒不敢輕視祂的律法,因為我們如何看待上帝的律法,就表明我們如何看待上帝本身(羅三21)。因此,基督徒被呼召要出於對基督的愛而喜樂地順服祂的律法,這種順服會產生實踐出來的義(practical righteousness)。
這種義不是我們得救的基礎,因為我們無法憑著我們的行為而被稱義,「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三21-22)但這種義勝過了法利賽人的義,因為法利賽人的順服並不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也是我們真正得救並因此進入天國的標誌。
從這種喜樂的順服產生的義,在種類上(而不是程度上)勝過了法利賽人的義。我們這些在基督裡的人已經從上帝的律法中被拯救了出來,這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因此我們不是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的,但我們也「被拯救去遵行上帝的律法」(saved to the law of God),能夠以遵行律法作為愛和敬拜那位拯救我們的上帝的方式,「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六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