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願意伸出援手幫助那正在落難中而需要幫助者,與他產生真實的愛的生命關係,那麼我就不是誰的鄰人,當然,也沒有人會是我的鄰人。
講完他勾畫的好撒馬利亞人故事之後,耶穌問那位要試探他的律法師:走過那位受難者身旁的祭司、利未人與「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並立即救助他的撒馬利亞人(路10:33-35),「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路10:36)。
耶穌的問題與律法師的問題正好相反。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路10:29),而耶穌問誰是那位落難而需要幫助者的鄰舍。律法師想要從確定誰需要他的幫助來決定他應該向誰行善,而耶穌則是從你是否願意向眼前需要幫助者伸出援手來界定你是否願意成為行善者。律法師的「鄰人」是需要幫助者,而耶穌的「鄰人」則首先是願意去幫助者;也就是,只有在你願意向需要者伸出援手的前提下,你才可能與人建立鄰人關係。
因此,耶穌的教訓似乎是,不要問誰需要我幫助,而要問我是否願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在耶穌看來,問題從來不是誰需要我幫助,而是我是否願意幫助眼前需要幫助者。換言之,問題不是誰是我的鄰人,而是我可以成為誰的鄰人。其實,到處都有我需要幫助的人,只是我常對之視若無睹,並未決定要成為他們的鄰人。
如果我不能決定幫助那明確需要我幫助者,那麼就沒有人是我的鄰人,因為我並不願意成為誰的鄰人,與人建立自由的愛的關係。我既不願意是任何人的鄰人,任何人也就不會是我的鄰人。
可見,我的鄰人是因著我的愛的決定而「創造」出來的,是我願意與之建立救助關係而產生的。當我不願意向有需要幫助的人伸出援手,願意與他建立愛的關係,我就沒有鄰人,無論他生活上與我多麼親近,我們又如何同屬於一個族群。
鄰人不是一種既定的關係,非由任何規則、倫常、秩序、系統、族群、組織所確立,當然更不是由生活空間關係決定。鄰人不是系統或規則或空間決定我「應該」或「必須」對之如何如何的人,不,鄰人是我願意超越現實的種種規定、習性、偏見、群體、傳統等限制而主動回應他當下需要並與之建立愛的關係的人,我也才是這人的鄰人。若非如此,我就沒有鄰人,我也不會是誰的鄰人。
對此,Ivan Illich (1926-2002)的見解深富洞見,值得我們好好思考。他說:「我的鄰人是我選擇的人,不是我必須選擇的人。並沒有誰應該是我的鄰人的分類方式」。他的意思是,鄰人是由我主動決定建立的一種自由的愛的關係,而不是由任何規則或制度或組織或族群加以分類決定的。
確實,鄰人是人與人之間活生生的生命關係,而不是抽象的規則或制度或倫常關係。因此,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我的鄰人,無論他現實上離我如何遙遠,甚至關係如何惡劣敵對;一樣,任何人都可能不是我的鄰人,無論他現實上看起來與我如何靠近。這麼說吧,只要我不願意向那需要救助者伸手援手,不愛他,我就沒有鄰人。
正如上帝愛我們,願意救助我們這些需要救助者,使祂自己成為我們的鄰人,我們也應如此與任何一個有需要的人建立鄰人關係。其實,上帝正以需要幫助的受難者向我們顯現,走到我們面前;而我們是否願意向受難者伸出援手正是我們是否願意接受上帝伸向我們的救贖之手的關鍵。
在這個意義上,罪就是轉離眼前的受難者,轉離受難的基督,轉離上帝,不願意與那位道成肉身的受難者上帝建立愛的關係(太25:31-46)。
總之,愛上帝與愛鄰舍不可分,因為上帝正臨在於鄰舍那裡。由於上帝已然成了我們的鄰舍,無條件地救助我們,那麼我們也應成為他人的鄰舍,全心幫助他們。這正是福音對我們的核心要求,也是我們生命最為重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