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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4月15日)晚上,受邀在榮中禮拜堂的青年團契分享,主題是「聖經的婚姻教義」,不少青年參加(敬虔熱心的久寧邀請了許多人來),位子幾乎坐滿,而且青年們都專注聆聽,熱情回應,包括一起開懷大笑。本來預計分享時間到九點,但因熱烈提問而講到九點四十分左右才結束。
我認為,沒有一個時代如同現代一樣透過國家權力如此劇烈地質疑與拆解婚姻,婚姻的本質、定義、制度皆不再被視為理所當然,幾乎難有限制,它不但可以跨越人數、年紀、倫常,也跨越了根本的固有生物性別。這幾乎已成了現代自由社會的主流婚姻文化。因此,要在現代自由社會談論婚姻的本性、定義、類型以及罪惡已變得十分艱難,且易受攻擊傷害,需要足夠的勇氣與智慧。
我分享時說,聖經固然誠實地記錄古時以色列人的婚姻事實,承認上帝的百姓在婚姻上的種種失敗罪惡,但對婚姻卻有十分明確的教訓。即便理解上容或有些微差異,但核心意義卻非常明確,難以置疑。你或許有屬世的自由與權利不接受聖經,但絕對無權扭曲聖經清楚明白的教導。在此,一個敬虔基督徒不可推卻的責任就是,在言語與行為上清楚表達與體現聖經的教導,而不是(其實也無法)強迫別人接受或改變別人。
我列了九項聖經的婚姻教導:
首先,婚姻是上帝創造設立的,不是人的發明,為人實現其存在之天賦使命的核心環節,而被造的男女性別則是它的具體根據與基礎。聖經明言,上帝以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 5:1-2),而且要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9)。要實現這項天賦文化使命就必須透過婚姻,因此,上帝特地為亞當造一個適合他的配偶夏娃來幫助他(創2:18-25)。
第二,生育兒女為婚姻所蘊涵的核心要素(創1:29)。婚姻存在於男女之間本性上就是會自然地生育兒女,這是內在於夫妻間的生物天性。為了實現治理大地與管理活物的天職,人的生育就不只是生物性活動,更是具有天賦文化天職的人性活動。為此,生育包括「生養」與「教育」。生養是生物性活動,使兒女得以存活;教育則是人文活動及職責,目的在於使兒女得以活出並彰顯上帝的形像,以致於能承擔並實現上帝委託「治理這地」並「管理各樣活物」的天命。後者比前者更重要、更困難、更神聖,也更容易失敗。
第三,夫妻在婚姻中是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即一個獨立、完整、不可分的生命與命運共同體,必須為人所敬重。據此,一男一女所構成夫妻關係才是理想的婚姻型態,也唯有一夫一妻才可能結合成真正的「一體」。因此,夫妻不是現代人所謂的契約關係,而是密不可分的生命盟約關係。這是婚姻制度的本源、根據與目的,也就是說,婚姻制度的基本目的就在於保護夫妻的一體性,不受他人損害。
第四,在夫妻一體中,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是丈夫的「身體」(弗5:22-33),二者不可分,但角色、職責不同。這是上帝所定下的先天婚姻秩序,不是社會建構的。這裡的「頭」與「身體」不是社會權力與權利之關係,也不是社會關係與秩序,而是創造所立下的生命關係與秩序。這個創造關係與秩序未明示丈夫與妻子如何具體社會分工,只蘊涵他們之間的倫理秩序及其職責。
第五,丈夫要愛妻子,為妻子捨命,如同基督愛教會,而妻子則要凡事順服丈夫,敬重丈夫,如同教會順服基督。顯然,愛是婚姻的首要法則與職責,而丈夫應在婚姻中扮演如同基督的角色,愛妻子,為妻子捨命,負整個婚姻的重責大任;相對地,妻子應愛丈夫,信任丈夫,凡事順服丈夫,幫助丈夫實現婚姻的價值、目的與意義。如同基督,丈夫對妻子的愛是全面的「保養顧惜」,而且以「水與道」洗盡教會,去除各種醜陋之病,使之聖潔無瑕疵,成為榮耀的身體,可獻給自己(弗5:26-29)。
第六,不可姦淫,即不可與別人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出20:14)。這是婚姻的首要誡命與禁令。姦淫就是謀殺婚姻,撕裂夫妻的一體性,置婚姻於死地。這是對婚姻以及已婚者的最大踐踏、羞辱與傷害。耶穌清楚表明了這個誡命真正深刻而嚴格的意涵(太5:27-28),即連在意念存心上對別人的配偶有淫念都是犯姦淫。
第七,不可主動離婚(休妻),除非因配偶淫亂之故(太5:31-32, 19:9; 可10;11-12)。休妻就是主動離婚,那是當時丈夫的婚姻特權,並不完全對應於今日離婚的所有情況。耶穌禁止男人主動終止婚姻,除非是因為妻子淫亂。這個誡命雖針對丈夫說,但同樣適用於妻子。
第八,復活之後沒有今世之夫妻關係,宛如天使般存在(路20:35-36)。這表示婚姻是今世的人倫關係,隨著死亡而終止,因而復活時這個關係全然被超越。但須注意,超越不是全然否定,而是不受限制。就此而言,可謂今世之婚姻意義未全然被否定,只是被更大、更豐富、更超乎我們所思所想的永恆意義所超越,正如復活的耶穌所示今世之身體在復活之後未全然喪失,但卻改變成不朽的、榮耀的「靈性的身體」(林前15:42-44)。怎麼超越?那是什麼狀態?聖經未明言,不得而知。
第九,從舊約到新約,整本聖經都以婚姻比喻上帝及其救贖子民之間的關係,因而婚姻是基督與教會、上帝及其子民之間的神聖象徵。由此可見,婚姻有明確的本性,具有特定的意涵,體現著清楚的關係、秩序、法則與意義。因此,毀壞婚姻必毀隨而壞基督與教會、上帝及其子民的神聖象徵關係及其意義,使得人無法透過婚姻正確地認識並思想上帝及其救贖子民之間的深刻關係與意義。
我認為,即便我們做不到,也不認同不接受,婚姻又破敗崩壞,但上述聖經對婚姻的教導卻極明確。
會後,還有人繼續認真提問討論,久寧陪我去開車,又站在昏暗的街道旁與他及兩位東海大學來的學生站著討論到十點多。這是我近幾年在教會團契分享最愉快的一次,看到青年基督徒在信仰上如此敬虔追求,異常喜樂。
願天父上帝恩待祝福祂的教會以及一切愛祂又為祂所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