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的李爾和寇蒂莉亞》(Lear and Cordelia in Prison),威廉·布雷克(William Blake),1779年。(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日前,為了寫一篇論生死的講稿,讀了一位香港哲學教授新近出版論生死愛欲的書。
此書「導論」首頁,作者引用了莎翁《李爾王》裡的一段話後,立即斷言:「人類不外乎是動物:生存,繁殖,並且死亡。……我們活了這麼多年,還是離不開吃飯、睡覺、上廁所、做愛,最後死亡。這就是人生了。人類的存在不過如此,赤裸裸而來,赤條條而去,無論說得如何天花亂墜,不也就是出生數十年,之後死亡?人的現象就是這樣簡單;出生,死亡。那麼生而為人,又有什麼意義呢?」
若認同作者所言,「人類不外乎動物」以及「人類的存在不過如此」云云,那麼其實讀到這裡就可以把這本書給丟了,因為讀這樣一本引經據典對人之生死愛欲「說得天花亂墜」的書「又有什麼意義呢?」
可是,隔了幾頁,作者又說:「事實上,閱讀相關的理論,其目的是在於讓我們反省這些事實的意義,甚至從中得到哲學的慰藉。我們面對死亡的事實是改變不了的,但是當我們讀到相關理論之後,或會知道死亡之於我們的價值與意義」。作者似乎又覺得,死歸死,了解一點相關理論,仍有助於我們反省且知道死亡對我們的價值與意義。
但,請問,死亡對一個「不外乎動物」又必死的人有什麼價值與意義?一個人沒有了生命,能談什麼價值與意義?對「不外乎動物」而必死無永生的人,反省並知道死亡的價值與意義(如果有的話)又有什麼價值與意義?就算有,那些價值與意義又有什麼價值與意義?閱讀相關理論又如何?知道死亡的事實又如何?誰不知道死亡的事實?何必去讀那些常識就可知道的相關理論?
我不知道這樣的哲學能帶來什麼慰藉?我也不知道用如此大的力氣寫這樣的一本哲學書到底有什麼意義?對我而言,這書清楚顯明一個如此認真做學問又聰明的哲學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