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眼中所看為正的去行?

【作者:陳鳳翔麻辣姊妹 2022.11.06



《以色列人誓言復仇》(The Israelites Declare Vengeance),詹姆斯·迪索( James Jacques Joseph Tissot),1896-1902年。(圖片來源/Jewish Museum


若辦個票選,選出聖經中哪段記載最驚悚,主日學哪個故事絕對不會講給孩子們聽?絕對是士師記最後19-21章的分屍案。利未人和他的妾在返家的路上駭人聽聞的遭遇,引發了以色列人內戰,數萬人死亡,甚至一個支派差點集體覆滅。

故事一開始講述一個利未人的妾「行淫」離開丈夫,回到伯利恆的娘家。中文聖經是從希伯來文聖經翻譯過來,但外邦基督徒不懂希伯來文,多使用希臘文聖經《七十士譯本》,那裡記載妾回娘家的原因是「生丈夫的氣」。兩造極大差異出於זָנָה這個字。它不一定是婚外性行為,也泛指各類不忠的行為。古代女人若獲得沒丈夫同意自行回娘家,就是對丈夫的不忠。(註)

妾在娘家待了四個月,可能利未人思念她,便帶著一個僕人、兩匹驢去見她。妾返家要乘坐的交通工具驢子都備妥。利未人見了妾,用了好話勸她跟他回家。她被說服,才引丈夫進家見父親。妾的父親極為盛情款待,將女婿留下數天吃喝快樂。第五天,利未人認為一定得離開了,但被岳父的盛情拖到太陽偏西才出發。走到耶布斯,天色已晚,利未人認為不可進沒有以色列人居住的外邦城,一行人繼續前行到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城。沒想到進城沒有任何人接待,反倒是一個寄居的外地老人好心接他們回家。

他們正安頓下來,城中的歹徒圍住房子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性交。」宛如創世記19章所多瑪事件重演,羅得接待兩位天使,暴徒圍住羅得家,要強暴羅得的客人。羅得說:「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做甚麼。」這裡的老人也說了類似的話,「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她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她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利未人為了自保,當下決定犧牲自己的妾,將她推了出去給暴徒。妾終夜被凌辱致死。利未人將妾馱在驢上回到了家,用刀將妾切成十二塊,將之傳送以色列全境。

利未人負責的工作就是獻祭,每天屠宰分解牛隻。以色列人收到牛肉塊,是平安、親密的情誼互動,但現在收到的是屍塊,必定錯愕驚心,詢問「發生了甚麼?」中文聖經翻譯「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士19:29)原文直譯為「他到家、他拿刀、他切她成十二塊、他送她到以色列全境(וַיְשַׁלְּחֶהָ בְּכֹל גְּבוּל יִשְׂרָאֵל)。」送屍塊到以色列全境的是利未人,並非是其他人。「親自送」和「差人送」的意義,差距甚大。古以色列社會,位置低下的妾被強姦,不算甚麼大事。利未人也非位高權重的人。但,他親自到各支派,用妾的屍塊訴說基比亞城的惡,令眾人想起所多瑪事件,若不清除處理此等令人髮指的殘酷惡事,恐怕耶和華將降天火處罰全以色列。於是眾人聚集,如同一人,是進迦南後的第三次大聚集。但便雅憫支派護著基比亞城,造成死傷慘重的內戰。

士師記中的短語「各人『任意』而行」,一語道盡士師時代的紊亂因由。原文אִישׁ הַיָּשָׁר בְּעֵינָיו יַעֲשֶׂה,應為「各人『照他眼中所看為正的』去行」。說起來,我們這個時代也是「所有人都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情」。我們常會聽到:「別太在乎別人對自己的眼光和評價,別人怎麼看你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做你自己,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


過去的我也深信堅持自己所選擇的,走出屬於自己的正確道路。但信了耶穌,默想禱告便會深思,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就是做自己了嗎?別人認為正確的事,不一定正確。但自己認為正確的事,又真的正確嗎?尤其,有些事情當時認為正確,過了一段時間覺得自己錯了。有些事情當時認為適當,但後來覺得幸好當初沒照我的意見。

「照自己眼中所看為正的去行」,還不如「照上帝眼中所看為正的去行」,走出屬於上帝的正確道路,不管時間如何往後推進,總沒令我後悔過。這個時代若多些人尋求上帝看為好的而行,就不至於如同士師時代,充滿紊亂與錯愕。






當代譯本聖經1:2譯作「那女子不忠,離開丈夫……到了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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