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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從西方歐美渡海來到台灣,落地生根以後,需要接受台灣的土壤滋養。所以,基督教就會變成台灣味。例如,台灣的教會到了農曆新年,會保留發紅包的傳統,紅包裡面不放錢,卻改成經文卡。再者,台灣的主日非常注重愛宴,主日後留下來吃飯是必要的,但是,在美國通常主日結束會友就各自回家了。
基督教台灣化以後,台灣文化轉守為攻,變成主動型塑基督教。因為,台灣的基督徒開始考量,要如何做才能繼續讓基督教在台灣的土壤生存。無意之間,台灣的基督徒會輸入更多台灣文化給基督教。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里長伯文化」。台灣是選舉文化,如果要當選里長伯,就代表候選人要搞清楚里民的不同需求:有多少老人、有多少樁腳、有多少財源、有多少網軍…。如果要選上里長伯,就要鞠躬哈腰,拜託再拜託。「腰軟、嘴甜、態度好」是當選的秘訣。
當文化在型塑教會時,最好不要讓基督教原有的本質被文化吃掉。但是,實際操作有困難。基督教有非常難以接受的一面,例如:末世審判、禁止拜偶像、只有耶穌是主,甚至是不要婚前性行為、反同。因此,反對同婚的基督徒也被罵沒人性、歧視、甚至不注重人權。台灣的教會似乎很適合「里長伯模式」,教會是社區活動中心,里民有需要都可以過來找里長幫忙,舉凡借蔥、拖嬰、打屁、健康義診,都是好地方。
我的問題是,台灣基督徒對基督教的神,普遍認知是「有事情就去求」,我們怎麼理解亞伯拉罕與神的立約?悲哀的,我們華人基督教的文化並不是立約文化,我們是交換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