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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我以自己的專業為教會做了一點事工,起初是秉持著榮耀神的動機去做,雖然要花上許多時間,甚至還得請假做,但是我沒跟教會拿任何報酬,甚至還自費買些需要的工具。最後,工作不僅提前完成,也得到許多人的讚賞,一切看似完美,蒙神賜福。
但其實,檯面下卻有許多暗潮洶湧。
首先,我自己隨著過程中越來越多心力的付出,其實已經慢慢將眼光放在「做出好事工」上面,又自恃擁有專業,以致與同工及牧者的溝通,常常是沒什麼耐性的,甚至是驕傲的。而我這樣的態度,也不知不覺間引起別人心裡的反感,並開始與我較勁。雖然最後我得到牧者的支持,讓整個工作完全按我的意思完成,但反對者卻開始在我背後攻詰、批評,甚至不惜做出不實指控,只為了扳倒我,毀壞我的聲譽。
這些話,很快地傳到我耳朵裡,當下我覺得非常委屈不平,認為自己付出那麼多,難道他們都沒看到嗎?我不僅刻意手潔心清服事,也想方設法幫教會省錢,力求效率與品質,為什麼,反而得到這樣的對待呢?
之後我讀到了霍志恆(Geerhardus Vos)這句話:「律法主義者缺乏至高的敬拜。因為他們只是遵守行為,卻沒有崇敬的心。」猶如利劍般,剖開了我的心思意念!短短一句話,闡明了敬拜的真義,律法與福音的差別。
如果,我們只是一心一意要遵守那些誡命規條,一心一意求好表現,那麼這個「我可以遵守……」「我要努力遵守……」「我要想辦法做到最好」正是最容易讓我們失去對上帝信靠的地方。
因為每當我們把焦點放在自己的能力、品性,刻意想做出一些好行為時,動機無非是:我這麼做,可以換來……什麼好處,即使是「我這麼做,可以讓上帝得榮耀……」這樣看起來冠冕堂皇的理由,恐怕背後仍有「我自己也得榮耀」的不良動機,所以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正如我一開始動機也是為了榮耀神,但沒有好好警醒,就落入了以行為稱義、靠自己成聖的光景裡。
當然,我們可能做出一些好行為,若是「不幸」蒙人稱讚,那麼,我們就更加相信我們是可以憑自己行善,即使口頭上會歸榮耀給上帝,但心裡恐怕免不了也有一絲絲得意:我做得還不錯嘛……或者,我沒有誇口,歸榮耀給神,真是蠻謙卑的……表面上,看不出這樣有什麼不好,甚至是很好,但這只是一種行為上的遵守,已失去崇敬上帝的心。
事後想想,幸好有那些批評,測試出我內心仍抱著那律法主義不放,仍在以行為稱義,神真是愛我,這管教毫不遲延,精準地揭穿我隱而未現的罪。
當然,我的意思也不是我們都不要想著行善,任意妄為就好,而是應該先把「要行善」的心力擺在「要認識神」身上,「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六章33節)越是認識祂的屬性、祂的作為,我們會打從心裡油然而生那敬畏而崇拜的心,這樣的真感情會激勵我們去做出好行為,而且無論有沒有人知道、有沒有得到稱讚,甚至被詆毀、被攻擊,我們都覺得無妨,也不受傷。我想,這才是一種出於崇敬的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