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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我以自己的专业为教会做了一点事工,起初是秉持着荣耀神的动机去做,虽然要花上许多时间,甚至还得请假做,但是我没跟教会拿任何报酬,甚至还自费买些需要的工具。最后,工作不仅提前完成,也得到许多人的赞赏,一切看似完美,蒙神赐福。
但其实,台面下却有许多暗潮汹涌。
首先,我自己随着过程中越来越多心力的付出,其实已经慢慢将眼光放在「做出好事工」上面,又自恃拥有专业,以致与同工及牧者的沟通,常常是没什么耐性的,甚至是骄傲的。而我这样的态度,也不知不觉间引起别人心里的反感,并开始与我较劲。虽然最后我得到牧者的支持,让整个工作完全按我的意思完成,但反对者却开始在我背后攻诘、批评,甚至不惜做出不实指控,只为了扳倒我,毁坏我的声誉。
这些话,很快地传到我耳朵里,当下我觉得非常委屈不平,认为自己付出那么多,难道他们都没看到吗?我不仅刻意手洁心清服事,也想方设法帮教会省钱,力求效率与品质,为什么,反而得到这样的对待呢?
之后我读到了霍志恒(Geerhardus Vos)这句话:「律法主义者缺乏至高的敬拜。因为他们只是遵守行为,却没有崇敬的心。」犹如利剑般,剖开了我的心思意念!短短一句话,阐明了敬拜的真义,律法与福音的差别。
如果,我们只是一心一意要遵守那些诫命规条,一心一意求好表现,那么这个「我可以遵守……」「我要努力遵守……」「我要想办法做到最好」正是最容易让我们失去对上帝信靠的地方。
因为每当我们把焦点放在自己的能力、品性,刻意想做出一些好行为时,动机无非是:我这么做,可以换来……什么好处,即使是「我这么做,可以让上帝得荣耀……」这样看起来冠冕堂皇的理由,恐怕背后仍有「我自己也得荣耀」的不良动机,所以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正如我一开始动机也是为了荣耀神,但没有好好警醒,就落入了以行为称义、靠自己成圣的光景里。
当然,我们可能做出一些好行为,若是「不幸」蒙人称赞,那么,我们就更加相信我们是可以凭自己行善,即使口头上会归荣耀给上帝,但心里恐怕免不了也有一丝丝得意:我做得还不错嘛……或者,我没有夸口,归荣耀给神,真是蛮谦卑的……表面上,看不出这样有什么不好,甚至是很好,但这只是一种行为上的遵守,已失去崇敬上帝的心。
事后想想,幸好有那些批评,测试出我内心仍抱着那律法主义不放,仍在以行为称义,神真是爱我,这管教毫不迟延,精准地揭穿我隐而未现的罪。
当然,我的意思也不是我们都不要想着行善,任意妄为就好,而是应该先把「要行善」的心力摆在「要认识神」身上,「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六章33节)越是认识他的属性、他的作为,我们会打从心里油然而生那敬畏而崇拜的心,这样的真感情会激励我们去做出好行为,而且无论有没有人知道、有没有得到称赞,甚至被诋毁、被攻击,我们都觉得无妨,也不受伤。我想,这才是一种出于崇敬的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