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同居与再婚的困扰

【作者:游老老猫虎家族 2005.06.12


对他们而言离婚、同居、再婚已经是「过去完成式」,已经过了「不归点」,情况复杂到难以想像。


一位姐妹(化名「囚知」)提出了她的困扰。问:

十五年前我和前夫因某种原因分手,但未办理离婚手续;不久后我认识一位跟我情投意合的男士,我们在没有什么名分之下已经同居十三年,生活算是很美满。最近我信了主,想要办理结婚,可是我的前夫却百般刁难,不肯跟我离婚。没有离婚就无法正式结婚,但我又不想跟现在的老公分手。可是同居的生活,让我心里常有圣灵的责备,知道这是犯罪。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老老回应:

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不合神的心意,这是很明显的。第一件事,先中止同居关系。这里包括了几层意义:首先,停止已经知道的犯罪行为;其次,藉着对于神教导的遵守,对于现在同居的男士表达自己基督徒的身分与遵行神旨意的决心。

当然,可能马上会引起许多困扰。分居所带来的不方便,经济上支出的增加,口舌解释的烦扰等。若是这位男士真心爱囚知女士,就应该倾听与尊重她的决定,即使是不明白也不同意。在这段分居时间,渐进地向这位男士表明自己的信仰,并邀请他去自己的教会,介绍有福音负担的肢体与他认识,特别是成熟的弟兄,慢慢带领他信主。

若是这位男士一怒提出分手,也就是说不愿尊重囚知女士的信仰选择,那么,囚知女士即或感情上不愿意分手,也要了解到就算结了婚,婚姻之路也不好走。过去生活「美满」也许是因为价值观相近,如今囚知女士有了神的生命,看法作法会有天壤之别了。

原始婚姻关系的失去

若是分居的提议进行顺利,回头来在与「先生」商量离婚之事。当初之分居若是因个性不合,且是在囚知女士信主之前,再加上囚知女士分居之后与现在的男士同居了十三年,虽无法令之实,在关系上已经形同夫妻,也不适宜回再到「先生」之处(打发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他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 申24:4 )

若是「先生」执意不肯离婚,那么囚知女士只能等待与祷告,直到「先生」同意,或是婚约终止的时候,也就是说「先生」离开了这个世界(不要太用想像力)。现在既已信主归入主的名下,就要依照神的心意遵守神的诫命。

破碎婚姻中从来没有赢家

若是「先生」在这十几年里或是囚知女士等待的时期中也信了主,这就更复杂了。这样有可能「先生」悔改后想再续前缘,可是也因相同原因不能再回去了。囚知女士在文中尚未提到是否在前后两段关系中都生有子女?可见在神所祝福婚之外的姻关系有多么复杂,有多少大人小孩在这样的状况中受到伤害与折磨。

神从来就没有赞成过离婚,相信有离婚经历的,事后都同意花在离婚上的精神与力气远比经营一个美满的婚姻要多得太多了,而且后果有天壤之别。不少基督徒以为神想用教条绑住两个人不准离婚,其实神是要我们专心经营婚姻得着那「一等一」的福分,而非选择「煎心熬肠」的苦果。

帮助「过去完成式」脱离困境

在过往的谈论中,弟兄姐妹们大多是在谈如何维护婚姻,大声疾呼不要离婚,这是对的。然而在今天的社会中,已经有了许多离婚又再婚,甚至又再离婚的人。一旦他们接受了救恩却发觉我们所谈论的根本对他们已经是「过去完成式」,派不上用场。

如何在今天接纳这种的肢体,并且依照神对婚姻的「心意」与「原则」,扶持他们建立婚姻的正确圣经观,如何尽心靠神经营他们目前的婚姻或是个人生活,远比用批判的眼光探讨别人已经无法改变的「历史」要更接近神喜悦「怜恤」胜过「献祭」的心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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