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琴赋〉中琴论之体现(上)

【作者:费德勒咏圣花园 2006.11.19


摘要:

本文就稽康所说「推类辨物,当先求自然之理。」这句话开始,去体现嵇康所作之《琴赋》。在《琴赋》他说「众器之中,琴德最优」,笔者有一定的时间从事演奏、欣赏甚至制作古琴的活动,以这样的经验审其《琴赋》别有一番风味。

稽康在〈琴赋〉中藉着歌咏古琴,呈现出「道器」之灵秀;以及描述演奏者与审美活动的状态,所呈现的是承袭魏晋玄学之贵无论,并把在大自然之「和」与道家的「大音希声」「至乐无声」相结合。体现出演奏者、听者皆与自然融为一体不分你我,与道交融的天人合一观。

一、前言:

音乐是实践的艺术,他与其他视觉艺术之不同在于:视觉艺术作品完成后它直接展开自身美,而审美的活动是欣赏者主体与作品客体之交融活动。这个活动可呈现出美的多面性,因此,每个审美主体所得到的是美的不同面貌。

对于音乐作品而言:乐曲创作后是以乐谱或一种思维形式存在,他必须靠演奏的活动才能展开自身之美,而每次的演奏又是一次的再创作。因此,音乐的活动更复杂,必须有创作、演奏者与审美者三着之交融。三者之间若有一环节缺损则不容易呈现音乐之美。然音乐审美之经验妇孺皆可有之,惟创作与演奏者非一般人所能处理。因此,若谈及音乐美学之问题需有三者之经验为佳,若不能创作则最少也以能演奏为要。否则就会出现一些音乐学者,将音乐说明的已经不是音乐了[1]。

嵇康深感音乐活动中这个问题,因此,在他的《声无哀乐》中他就提到「推类辨物,当先求自然之理。理已足,借古义以明之耳。[2]」他发现到,一些谈及音乐论着的作者本身可能没有实际的演奏或创作经验,藉着阅读一些古文资料就信以为真,以讹传讹。或许这些古代资料一开始就错了,或许读者自己了解错了[3]。以后文本流传一错再错以致于如嵇康所说「不解音声」、「未尽其理」、「不达礼乐之情」等等。

本文就从「推类辨物,当先求自然之理。」话开始,去体现嵇康所作之《琴赋》。在《琴赋》他说「众器之中,琴德最优[4]」,笔者有一定的时间从事演奏、欣赏甚至制作古琴的活动,以这样的经验审其《琴赋》别有一番风味。


二、嵇康的生平:

嵇康,字叔夜。谯国銍县(今安徽宿县)人。三国时曹魏文学家。早年丧父,家境贫困,立志求学,精通文学、玄学、音乐等。嵇康有奇才,天性喜好自然,恬静寡欲,宽简有大量。他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曾任中散大夫,有卧龙之称,史称嵇中散。嵇康好老庄,养性服食,弹琴咏诗,自足于怀。居山阳(河南修武)二十年,与阮籍、山涛、向秀、刘伶、阮咸、王戎为竹林之游,世称竹林七贤。

当时他对执政的司马昭不满,采不合作态度。首先,司马昭欲借钟会结交嵇康,受到冷遇;其次,司马昭再召嵇康为官,康则避地河东,引起忌恨从此结下杀身之祸。嵇康之友吕安被他哥哥诬告不孝,康为其辩护,钟会提议司马昭乘机除掉吕安和嵇康。当时太学生三千人请求赦免嵇康,愿以嵇康为师,司马昭不许。死刑已定嵇康临刑,神色自若,奏广陵散一曲,从容就死,年四十。

嵇康善谈理,能文章、论辩,语言犀利。其诗清远峻切,善用比喻、象徵,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骚体、乐府各体。曾编辑上古以来的高士事迹。又作太师箴,说明帝王之道。着有嵇中散集。

《琴赋》是嵇康传世作品中唯一的一篇赋,属韵文文体。首段是「序」,不用韵,乃说明做此赋的原因。其次是赋的本文,属韵文之文体。最末段为「乱」,与「序」首尾呼应。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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