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週上課的時候,有同學引用教課書上的話,問我類似「人類自由意志」和「上帝預定論」的問題。
聽到這樣的問題,我心裡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總算有同學願意思考一些生命中重要的事情;憂的是,這個幾千年來諸多優秀神學家與哲學家都無法說得清楚、講得明白的難題,我也實在很難有絕對的答案。索性就盡力以我所知道的社會學和哲學的道理,跟同學討論了一下。
今天早上在靈修的時候,看到書上有一個故事頗具啟發性。雖然它還是無法全然解答我關於「預定論」與「自由意志」的兩難問題,但總是提供我一個更貼切的比喻,來瞭解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為了讓它更淺顯易懂,在斟酌修改一些劇情後,我將這個故事引下來跟大家分享:
假設有兩百人因為犯法而下獄,一位善心人士四處奔走,希望他們能得到赦免,但同時還要不破壞法律的規定,以滿足公義的要求,而犯人是否出獄,還是得由犯人自由決定。經過善心人士親身替他們服刑(可能有牢獄、刑罰、罰款等等),這些犯人現在等於服刑期滿,可以出獄了;獄門打開了,刑具也解除了,獄方也通知了每個犯人,他們已經完全被赦免,現在可以走出監獄,做一個自由的人了,但是卻沒有一個人起身出獄。
假設這位善心人士決定不要讓自己的努力白費,就親自熱情地拜訪期中一百五十個人,讓他們清楚知道可以出獄重新做人的好消息,這就拜訪的過程就是「揀選」。另外五十個人因為不相信有這樣好的事情,於是繼續待在監獄裡,但並不是這位善心人士強留他們下來的,因為善心人士是為「所有犯人」奔走,使他們得到赦免,現在監獄的門開著、獄方也許諾他們只要願意,馬上可以得自由。換言之,這個監獄裡的每一個人只要願意,就可以得自由,這是他們知道的事情。
從以上短短的小故事我我學習到以下很重要的道理: (一)人之所以入獄是因為自己違反法律而獲「罪」,不是善心人士安排的,換言之,決定違反法律是出於人類的「自由選擇權」。
(二)善心人士的奔走努力,是為了「所有的受刑人」可以得到自由。
(三)受刑人因為善心人士的奔走後,果真得到出獄的機會,但是因為他們自己決定不信這個好消息,導致他們無法獲取自由。換言之,決定繼續待在監獄裡也是出於人類的「自由選擇權」。
(四)善心人士為何只拜訪那一百五十個受刑人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肯定的是,沒有這趟熱忱的拜訪,就沒有人會相信他們可以得到自由。
(五)經由善心人士造訪的人全部出獄了,整個過程沒有絲毫的勉強,因為受刑人根據自己理性判斷出獄比待在獄中好,所以全部選擇出獄。但若沒有善心人士為他們四處奔走與親身拜訪,他們至今還是只能待在監獄而無法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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