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度高」就是人才嗎?

【作者:徐敏雄自我與社會的對話 2007.12.09


上星期學校請了一位業界的管理人員來演講,講題是關於如何因應未來職場的需求,充實自己的能力。這位演講者提出許多的針對企業界主管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作為佐證,提出許許多多最受業界主管青睞的特質或專長,其中有一項特別令我眼睛一亮的是關於「配合度高」這一項。

其實「配合度高」並不是什麼新鮮的業界期待,因為不管是對機構主管或共事的同仁來說,「配合度高」確實都比較能夠一起為組織目標共同努力。特別是處在這個分工漸細的現代社會,很多的工作任務都必須透過團隊合作才能達成,這時候對任何主管來說,與其聘請一個技術高超的獨行俠,不如雇用一個雖然專業知能稍微弱一點,但卻可與他人合作的平凡人。

事實上,在我聘用心理師或諮商師的時候,也是會特別考量應徵者的「群性」,而不單只是他們的「專業能力」。但是我在這裡所指的「群性」並非單純的「配合」,因為看似簡單的「配合」二字,可能蘊含相當複雜的情況。

根據我自己的觀察,第一種容易配合的人是「不知不覺的配合」。這些人之所以配合其他人或上司的要求,完全是因為自己也不知道該怎麼做;與其自己亂碰做錯,不如依循上司的指示或跟隨他人的腳步做。
前些時候報紙刊載:大學畢業的失業率高過高職畢業生。有些人認為這個現象顯示,高職生受業界青睞的程度已經慢慢高過大學畢業,亦即反應出台灣技職教育慢慢受到重視。對於這項解讀我不敢完全否定,但我想更進一步了解的是:老闆捨棄大學畢業生而聘用高職畢業生的原因究竟是基於「能力」還是「配合度」?如果答案是後者的話,那麼我們的國家教育的宗旨是否應該修改為:培養一個「配合度高」的「順民」,而不是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公民」?

事實上,我認為「獨立思考能力」與「配合度」並不是兩個極端衝突的特質,因為真正懂得「獨立思考」的人,他會在明瞭事實上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些合理的規定應該要配合。諸如法律的規定、公司行號合理的要求、人際間基本的尊重與包容等等。甚至在我看來,那些與老闆或同事對於某項事物看法有不同意見的人,願意為著集體福祉暫時放下自己堅持的人,才是真正懂得「包容」與「配合」的人。因為所謂的「配合」不是愚昧、盲從地跟著別人走,而是在獨立思考過後雖然覺得自己的意見不錯(甚至是對的),但考量到整體還是需要有一個決議方向,而願意暫時擱置自己意見的人。

也就是這樣的想法,引發我對第二種和第三種「容易配合的人」加以區隔:第二種容易與他人配合的人,是那些知道自己的理想與獨特觀點,而願意因著團體的決議暫時擱置一己之見的人。但擱置己見的前提,是團體的決議或領導者的命令是「不違法」或「不違反道德」的。相較之下,第三種容易與他人配合的人,是那些明知到主管或組織的行為明顯違法或違反道德規範,但自己礙於不想破壞人際關係的和諧或為了想保住工作,於是便虛臾委蛇與他們同流合污的人。

在我看來,第三種容易與他人配合的人是最糟糕的人,他們比第一種人還要糟糕,因為他們「明知故犯」。雖然我也可以了解,在現實生活中確實有許多結構性的因素,使我們處在很多工作場合裡不得不犧牲一些道德理想。但是我總是提醒我自己,也跟同學分享:即便是不得已為之,我們心裡總是還要清楚什麼是正確的。這樣除了可以幫助我們在紛亂的時代裡保有一顆清潔的心,也能視情況盡可能減少那些不應為的事情,或是做出一些自保的動作(例如影印存檔)來保護自己。

總之,我雖然同意「獨行俠」在我們這個時代可能不受青睞,但是當大眾一面倒地在期待自己的同事或下屬是個「配合度高」的人的時候,我們是否也想過:配合度高就真的是好嗎?如果我們的社會所期待的「人才」只要求「配合度高」,那麼不僅是台灣,就是全世界的教育主管單位都該重新修改教育方向,並且將「配合度高」納入教育首要目標。

我認為,「配合度高」應該是一種「群性」或是「德性」,是經由人類思考後認為該做而去做的「結果」,而非處事的「前提」。因為,唯有個人能夠了解到自己的潛能要想得到充分發揮,就得透過在團體或社群中與他人合作,他們才會明瞭「合作」、「包容」、「尊重」的重要性;當他們真正地在履行這些德性時,才不是出於「不知不覺」或「阿諛諂媚」,也才能發揮提升群體生活品質的作用。因為「包容」、「尊重」與「合作」短時間看來雖然折損了自己的利益或才華,但長期來看,卻可以增添他們更多自我實現的可能性。

◎ about 徐敏雄


上一則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