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跟一個在國中擔任教務主任的朋友聊天,他說現在的新進老師專業能力都很優異,但是多半無法吃苦耐勞,要他們做什麼事情不是推三阻四,就是認為這些不是他們擔任老師應該做的事。
聽到這位主任的抱怨,我接著問他:「那你要他們做的事真的是他們分內的事嗎?」主任回答:「對阿!那些事情本來就是他們分內的事,因為我以前剛來這個學校的時候,資深的老師也都是要我們做這些事。以前我們當新老師的時候,做這些事都是無怨無尤,甚至會將這些業務當成是自我磨練的機會:但是不曉得為什麼現在的新老師意見這麼多,配合度這麼低?」
不一會兒,這位主任又說到:「以前我當新老師的時候,也付出了三、四年,現在應該是我享清福的時候了。如果這些新老師都不願意做這些事,就等於破壞了以前的慣例,那我以前的付出不是就白做嗎?」
從我這位朋友的抱怨中,我發現多數人認為「應該」的事情,多半就是「過去自己的經驗」:自己過去曾經這樣被對待,就會認為現在自己這樣對待別人是對的!但問題是:有沒有可能以前我們曾經遭受到的對待方式本身就有問題,而現在我們沿用這樣的方法對待別人,只是在複製不合理、不公平的制度,本質上並沒有讓自己過得更好?如果初任教師的我們覺得資深老師欺負新人的做法有欠妥當,自己現在為何又要用這種令人不悅的方式對待新人,做一個「自己以前嫌惡的人」呢?
或許有些資深老師覺得:以前我在當新進教師的時候,真的覺得資深老師這樣對待我是為我好,是在磨練我,我把「吃苦當作吃補」!確實,我不排除這種可能。但我更關心的是:現在當我們成為資深老師時,是以怎樣的「心態」交托一堆工作給新進老師?真的是替他們著想,想讓他們學習更多?還是更多時候是其實是一種「苦婦熬成婆」的僥倖心態,而將新老師當成自己的替死鬼或奴隸在使喚?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不難釐清,只要我們有勇氣捫心自問在做一些職務的分配時,是否曾經將心比心地體會一下新進老師的感受,還是只是站在一個「老鳥」的位置上,一心想著怎樣將新老師「物盡其用」,以減輕自己的工作負擔。如果我們真的是站在「磨練新人」立場上交代他們任務,應該會隨時真誠地關心他們的適應狀況,適時地給予必要的協助,這才是真正的「栽培」。
再者,從某個角度來說,當新進老師會開始思考自己哪些是該做,哪些是不該做,而不一味地順從慣例或權威,不正意味著台灣的人權教育有些成果了嗎?反觀那些一直以「輩份」、「不會做人」或「傳統一項如此」等等口號為訴求,要求他人順從自己旨意的人,才是真正在壓抑人們進行道德思考冬烘先生。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認為新進老師可以「想怎樣就怎樣」,完全不用負擔責任;相反地,我也認為學習承擔責任、解決問題,是一個新人很需要學習的功課!問題的關鍵其實在於:「事情該如何處理」的參照標準,不應該是「輩份高的人怎麼說」或「過去資深的人怎麼做」,而是「這麼做公不公平」。
我一直很喜歡易智言導演的《危險心靈》中的一句話:「將心比心是最大的倫理」。確實,我們要怎樣對待別人之前,先要想想自己願不願意這樣被對待,並切記「不要把別人只是當成工具」。否則,即便我們今天真的苦婦熬成婆,也只是把自己複製成「自己討厭的人」,讓自己持續沈浸在不合理的人際關係中,一點都不值得高興!
相反地,唯有我們能努力擺脫過去不合理人際互動或生活方式的綑綁,從現在起就放棄一些「老鳥的特權」,並且以同理心對待新進的同仁,才有可能讓自己過著「真正」相互尊重與關懷的生活。當然,要這麼做我們勢必得付上一些代價,包括我們得與新同仁一同承擔一些業務。這樣的「犧牲」值不值得,就看自己想過怎樣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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