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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剛開學,所以我有個機會到新生的教室跟大家聊聊,也邀請幾位同學說說自己來選擇念這個科系的原因。有一位女同學分享完後,我請她再點一位這兩天她認為最特別的人。結果她說:「我覺得每位同學都很特別!」。聽到這番回答,現場立即響起一片掌聲,因為這是政治正確的答案!哈哈….
就在這個時刻,我的腦海浮現《小王子》書中狐狸說過的一段話:
「對我來說,你只是一個小男孩,就像其他成千上萬個小男孩一樣沒有什麼兩樣。我不需要你。你也不需要我。對你來說,我也只是一隻狐狸,和其他成千上萬的狐狸沒有什麼不同。但是,如果你馴養了我,我們就會彼此需要。對我來說,你就是我的世界裡獨一無二的了;我對你來說,也是你的世界裡的唯一了。」
什麼是「獨特」?或許在多數人的心中,做了某些別人不敢做或未曾做過的「客觀事件」,就是獨特!但是在我心中,「獨特」卻是上述狐狸這段話的核心價值:人與人之間最真實的互賴關係,那是「屬於彼此的獨特」,而不是「客觀的獨特」。
就像我經常跟研究生建議的:找指導教授一定要找可以跟你溝通的,否則指導教授學問再好,都只是客觀事實,卻與你毫無關係。換言之,指導教授的好學問會讓你覺得「獨特」,必然是因為他的知識能跟你生命經驗產生共鳴,甚至引發你改變的動機與能力,讓你從互動中發現自己未來更好的盼望。
但在此同時,我們也得不斷告訴自己:世界上所有真實的東西,都有他/它們真實的樣貌,甚至是有棱有角的;無論是指導教授或是研究生,都會害怕失去自己原有的樣子,以致抗拒與自己相異的價值觀。
所以,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獨特」關係不單只有正面的同心協力,它必然包含「獨特」的碰撞、拉扯所造成的疼痛;只有夢中的家具或情人不會弄痛我們的腳趾,或碰破我們的膝蓋。要享受或展現「獨特」,就得有勇氣讓別人看清真實的自己,甚至與差異的他人在真實的互動關係中產生碰撞。
從這裡,我又延伸出對「喜歡」與「愛」之間的思考。所謂的「喜歡」,是一種以自己的好惡為中心,暫時性高張的興奮慾念!在它的驅策下,我們可能產生一股超大的衝動,讓我們若沒有得到某項人事物,或沒有見到別人照我們的心意去做,內在萬般的憤怒或焦慮就會被引爆!
相較之下,「愛」是一種以對方最佳福祉及共同生活為中心,長期性相互協調的關係經營!在它的驅策下,我們可能為了瞭解對方的感受和需要,合理地管控自己暫時性高張的慾念。「愛」能幫助我們脫離唯我獨尊的霸道行徑,或消減沒有得到渴望之人事物所產生的高度焦慮。
所以,無論是朋友、親子、夫妻、師生等等人際關係係的維繫,都必須從一見鍾情或短時間新鮮感的「喜歡」,慢慢轉換為長時間相互協調的「愛」。如果有人試圖用新鮮感,長保人與人之間初相見的暫時性興奮,所得到的可能是一天比一天更低靡的失望感!因為人與人之間無可避免的差異,將讓我們見識到碰撞拉扯的痛楚;我們很快就會對身旁的人喪失新鮮感、包容力,以致想要趕快擺脫他們,好換得另一段新鮮感。
只有在「愛」的獨特關係中,人才能真正地把對方與自己長期的共同生活列為重要的目標,我們才能感受到「被尊重」或「被接住」!
參考資料:
林鴻信(2011)。納尼亞神學──路易斯的心靈與悸動。臺北市:校園。
余也魯(譯)(1995)。返璞歸真,C. S. Lewis(著)。香港:海天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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