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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某些人做出傷害我們的事,努力致歉、補償後,依舊無法完全縫合我們心中的傷痛。此時,願意讓彼此放下仇恨,重開始一段可能的新關係,就是「寬恕」(forgive)。
當他人做了一件傷害我們的事,經常會令我們傷痛不已;如果我們試圖等待對方的補償達到我們心滿意足才原諒,這不是寬恕,而是「交易」。因為寬恕必然發生在「不平衡」,更精準地說是眼見平衡無望,卻依然願意給彼此機會重新開始。
所以,寬恕是一種「理由不充足」或「瘋狂地」相信對方有誠意重建彼此的關係。如果我們無法「寬恕他人」,就會讓自己永遠被綑綁在他人已經無法補救的過失之上。
同樣地,當我們做了一件錯事,心中也經常會懊悔不已;儘管我們是出於無知或無心,也無法取消自己所做過的一切,更無法跳脫這個罪惡感的陰霾。因為,這些錯事具有不可逆性,就像是潑出去的水,覆水難收;這時候,要幫助自己擺脫絕望困境的方法只有「寬恕自己」。如果我們無法「寬恕自己」,就會讓自己被綑綁在無法補救的行為結果上,我們就永遠只能是該行為後果的犧牲品。
「寬恕」意味著重新開始,堅決不再讓自己受到先前行動結果的挾持,從而讓寬恕者和被寬恕者都從行動後果中解放出來。寬恕那一刻, 我們感覺到終於放下了傷害人或被傷害的長久重擔。
但是,我們寬恕的不是外在的過失或錯行,而是遇到兩難困境下脆弱的人性。因為我們真切地體悟到,若今天困境中的人是自己,也非常可能犯下類似的過錯。換言之,想想自己曾經渴望別人「寬恕自己」或「包容自己」的心情,以及經歷寬恕後人與人之間重新開始的美好,會比較容易實現寬恕。
或許有人會想問:「如果我從來沒有『被寬恕』或『被包容』的經驗,怎麼辦?呢」?
遇到這樣的朋友或學生,我通常會建議他們:「如果你心中真正地相信寬恕是美好的,那就去創造這個令人開心的事吧!相信別人因為你的寬恕或包容,就有了『被寬恕』或『被包容』的經驗,寬恕的正面力量就會被更多人瞭解、被更廣泛地實踐在真實生活裡。與其被動等待別人給予,不如主動創造美好!」
參考資料:
林宏濤(譯)(2016)。人的條件,H. Arendt(著)。台北市:商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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