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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內在的改變
不論是在日常生活或輔導的過程中,有問題的行為、思想和情感往往很容易被看見。聖經對於犯罪的行為、思想和情感有很多描述:姦淫、汙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等,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9-21節中稱這些現像是「肉體所行的」(新譯本)或「情慾的事」(和合本)——這些「肉體的作為」(works of flesh)正是聖經所關注、福音要解決的問題。
事實上,一般諮商雖然學派紛雜,但致力解決的也是認知、情感和行為的問題,希望藉此使人們在家庭、社會和各種人際關係中活得更好、更健康。
然而,聖經呼召人追求的改變,不是只停留在行為、思想、情緒或態度的層面;聖經教導的真實改變,是指全人的、內在的改變。
心之所向何處
絕大多數人會認為,思想、態度、情感和意志就是人的「內在」,因此許多信徒誤以為所謂改變「內在」就是改變自己的思想、情感、態度和意志。
但聖經卻指出,為人類帶來各種祝福或導致各樣衝突的情、意、志,事實上根源於一個「更內在」的地方:「不是從你們百體中戰鬥之私慾來的嗎?」(雅各書4章1節)那個地方用耶穌基督的話來說,就是人的「心」(馬可福音七章21節)。
因此,從聖經的眼光來看,認知、行為和情緒只是「外在」和「表面」的問題。輔導不是只處理這些行為、思想或情緒模式,更要處理背後的動機。
「心」在聖經中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殊用法。指的不是心臟、心態、心思或心情,而是指人敬拜、信靠、渴望、愛戴、敬畏、忠誠、投靠、盼望的核心,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核心。這個核心並不是機械性的存在,所指向的是人與造物主之間的關係。
正如羅馬書一章20~32節所揭示的:人本來應該承認、敬拜、榮耀、感謝造物主,卻轉去敬拜、事奉必朽壞的受造之物,這個關係上的錯位,導致人出現各種行為、思想、情感的問題。
行為和那些同樣發自於心的思想和情感,的確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但從根源來看,它們的性質主要可分為兩種:要不是犯罪的,要不就是已經被救贖的;要不是處在與上帝的錯誤關係中,以別的神代替耶和華,成為他敬拜、愛戴、懼怕的對象,要不就是處在與上帝的正確關係裡,以耶和華上帝為神。
在錯誤的關係中,「心」總是抵擋耶穌基督;在正確的關係裡,「心」則向著耶穌基督,為了耶穌基督。不論是錯誤還是正確,人都是根據自己與創造主的關係——心中是否有第三者介入、取代上帝的地位,來解讀、感受及回應生活中與所有受造物的關係。
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行為、思想和情感是有原因的。相同或類似的行為究竟是對是錯,要看背後的動機。
同樣是向人道歉、請求饒恕的行為,動機可以是出於想要討人的喜悅,也可以是因為已經得到上帝的赦免和接納,因著愛和感恩而想要討上帝喜悅,所以產生願意去向人認罪的行動。
同樣是為自己的罪憂傷,動機可以是因為懼怕後果很嚴重,也可以是因為知道上帝的愛有多深,祂的聖潔有多美,因著感恩而不願意犯罪。
與人的關係vs.與神的關係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章31節說,信徒或吃或喝,或做什麼,都應該是為了榮耀上帝而做。當有其他慾望取代上帝,成為我們回應順境與逆境的動機時,聖經就稱呼這些篡奪上帝位置的東西為「偶像」。在耶穌之外,有什麼事物或什麼人取得了你心信靠、關注、忠誠、服事、敬畏和喜悅的首位?
通常,當有人出現行為或精神方面的問題時,大多數人自覺或不自覺地就會用機械式的眼光來解釋這些情況。他們把人的問題看成是心理或靈魂中某些部件發生故障,只要找出那個故障,把它修理好,整台機器、整個人就可以正常運作了。
但聖經卻將人的問題放在關係中去理解,因為人是存在於與上帝的關係、與鄰舍的關係之中的一種「盟約性」的受造者。
我和上帝的關係如何,會立刻顯明在我如何生活及對待鄰舍;而我如何生活、如何對待鄰舍,也會立即暴露我與上帝的真正關係如何。
人類是盟約性的受造者,我們的行為、心理和精神反應出現問題,不表示這些問題的核心就是心理或行為。人的罪行、罪思與罪情突顯出來的錯誤,是關係性、方向性的錯誤。它們是當人與上帝位格之間的方向出問題、人遠離上帝時一定會產生的症狀。
關注行為背後的動機
關注行為背後的動機,並不會導致對責任的妥協或不關心,反而會幫助人們更清楚自己的責任在哪裡。而且,如果我們的動機——我們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沒有真實改變,偶像沒有處理,有問題的行為、思想和情緒就不會真正改變。
從聖經的眼光來看,世界上其他解決行為問題的方法,因為不承認造物主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即便是最深刻的洞見,也只能停留在表面。或者說,本質上只是用一個偶像代替另一個偶像而已。
但聖經輔導強調心的優先性,以內在的人為目標,因為所有的行為、思想和情感都是從心發出。我們既關注與受造界的關係,也關注與上帝的關係;既關注外在的人,也關注內在的人;既關注行為,也關注心的議題。罪,不是只在外在的行為、思想和情緒裡,更是在你我與上帝的關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