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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什麼是基督教信仰的權威,在教會歷史上各有不同看法,有些人認為教會傳統和聖經一樣具有權威,有些人甚至認為人的理性所做的判斷,也和聖經具有相同的權威。
在這方面,清教徒毫不遲疑地跟隨了宗教改革家的教導,認為「唯獨聖經」是信仰的最終權威,教會的傳統和人的理性不可凌駕在聖經之上。約翰‧歐文(John Owen)說:「不要把你的信仰建立在人的看法之上,只有聖經才是試金石。」換句話說,不論教宗說了什麼話,不論一項教會傳統持續了幾百年,只要這些事違背聖經的教導,信徒就不用理會這些事。
清教徒之所以認為只有聖經是信仰的最終權威,乃是因為他們相信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話語。我們知道從一方面來說,聖經是經由人手寫下來的,聖經作者包括摩西、眾先知和眾使徒;但從另一方面來說,聖經真正的作者乃是上帝,我們可以來看幾節經文: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3章16~17節)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得後書1章20~21節)
聖經的權威不是來自人,不是來自摩西或保羅,正如約翰.歐文所說:「聖經的權威唯獨因為它的源頭乃是上帝;聖經的全部權威都來自它真正的作者。」
此外,清教徒認為,既然上帝是聖經真正的作者,那麼聖經就不可能說謊;既然聖經不可能說謊,那麼聖經就一定完全可靠。馬丁路德認為「聖經從不犯錯」,加爾文認為聖經是「判斷真理完全可靠的法則」。清教徒也是如此,他們認為「上帝的話語是完全可靠的」「聖經毫無錯謬,因此只有聖經才能設立信仰及行為的準則。」
現代某些神學家認為,既然聖經是經過人手寫下來的,那麼就不可能毫無錯誤,因為人是有可能犯錯的,而他們也把聖經某些看似矛盾的地方,當作支持他們理論的證據,並在這些地方大做文章。然而,清教徒清楚且堅定地表明,聖經是上帝的話語,即使是人類作者寫作聖經,也受到上帝全然的保守,以致可以毫無錯謬地傳達上帝的啟示。
但是,另一個問題是聖經究竟在哪些方面具有權威?聖經是不是只在談到救恩時才具有權威?當談到生活各方面時,聖經是否還完全可靠?關於這點,清教徒明確指出聖經在三方面的權威:
1.聖經是信仰教義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聖經是「檢驗所有教義的試金石」,是「所有宗教問題和紛爭的仲裁者」。
2.聖經是道德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聖經「足以用來管理我們所有的行為」,是「信仰和道德的完美準則」。
3.聖經是教會治理方面的權威。
清教徒認為,「上帝的話語為教會所有事務指明方向」,「教會的任何崇拜儀式必須合乎聖經的規定」。
不過,教義、道德和教會治理都比較算是信仰方面的事,到底聖經的權威是否涉及生活其他方面呢?舉例來說,現代有些基督徒認為,教養小孩必須詢問育兒專家的意見,即使這些育兒專家不是基督徒,或他們的方法不合乎聖經,也沒有關係,因為他們認為聖經只管理信仰方面的事,生活其他方面的事必須聽從專家的意見。
但清教徒不這麼認為,他們主張生活每個方面都與信仰有關。有位清教徒說:「無論上帝的百姓處在什麼處境下,聖經一定包含某種適用於這個處境的準則。」珀金斯(William Perkins)說:「聖經包含許多神聖的知識,可以教導我們關於倫理、經濟、政治和教育的事。」
將聖經應用在全部生活,並不是說聖經有可以直接用在一萬種情況的一萬條規定,而是聖經包含可適用於各方面的大原則。例如,聖經沒有直接說我們一定要找什麼工作,但聖經說我們要找正當的工作,以及適合我們個人恩賜與能力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