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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詮釋聖經的原則,這次先介紹三項原則,下一篇再介紹另外兩項原則:
1.經文的字面意義
我們必須了解天主教在中世紀解釋聖經時,幾乎都採取寓意解經法。寓意(allegory)是指經文含有比字面意思更深的意義,而這些意思通常聽起來都很屬靈,所以寓意解經也常被稱為靈意解經。
例如,天主教的釋經者說,亞伯拉罕的僕人去找利百加時,利百加為這個僕人打水,這動作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每天來到聖經面前遇見基督。在迦拿婚宴上的六個水缸,暗示神在六天內創造世界。雅歌說:「我以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常在我懷中。」(雅歌1章13節)被解釋為在舊約和新約之間站著基督。這種寓意解經法的特色就是非常主觀,而且幾乎沒有什麼規則和根據,完全依靠釋經者個人的喜好去解釋聖經。
對清教徒來說,這種寓意解經是不可靠的。他們認為經文通常必須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而這種解經法考慮的是經文的文法和歷史背景。丁道爾說:「聖經經文只有一個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不過,清教徒堅持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聖經,並不是說聖經「只有」字面意義,而沒有任何其他比喻性的意義。他們知道聖經有許多比喻和預表,而不全部都只有單單字面上的意思。但解釋比喻和預表性質的經文,與用寓意的方式來解釋每一段經文,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2.聖經的清晰性
經文的字面意義很自然與聖經的清晰性有關,因為我們能清楚從字面意義看出經文的意思,而不用像寓意解經一樣去尋找經文背後那看似奧祕的含義。
當然,清教徒知道聖經有一些難解的經文,但他們仍主張聖經裡有關救恩和道德的一切基本教導,對任何讀者來說都是清晰的。
正如清教徒編寫的威斯敏斯特信條第1章第7條,論到聖經的清晰性也說:
聖經的內容並非每處都同樣的清楚,也並非對所有人都同樣的明白,但凡是關於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事,都已經在聖經的某些章節中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了,不但是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只要用正常的方法去讀,就能得到充分的了解。
3.聖靈的光照
清教徒主張每位信徒讀經時,都可以蒙聖靈光照。有清教徒說:「每位敬虔的人裡面都有屬靈的亮光,可以引導他理解上帝所啟示的話語。」湯瑪士.古德恩(Thomas Goodwin)說:「聖靈指導眾先知和使徒們寫下聖經,也必然指導上帝的子民理解經文的意思。既然聖靈賜下聖經,就必定幫助人理解聖經。」
清教徒之所以強調聖靈在我們讀經時的光照,乃是因為天主教的寓意解經法模糊了經文的意義,並指稱只有神職人員才能理解聖經,因為只有他們才能看出經文的奧祕含義。但聖靈的光照打破這種看法,並指出每位基督徒都可靠著聖靈的光照,正確明白經文的意義。
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這三項原則可說是耳熟能詳,但在16世紀當時卻是極大的突破,因為它們打破了只有神職人員可以詮釋聖經的觀念。當清教徒將聖經交還給每位平信徒閱讀時,他們也指出正確詮釋及理解聖經的路,以致人們能真正從神的話語獲得屬靈的智慧,正如詩篇所言:「祢的話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119篇13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