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自己的家人?

【作者:多馬‧布魯爾(Thomas Brewer )神學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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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註:這是《桌邊談》雜誌:這話甚難系列的第十二章

「恨」這個詞很強烈。在我小的時候,我的父母有一個規定:不可以說「恨」——至少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這樣。「恨」這個詞充滿了憤怒和惡意,不適合小孩子使用。這個詞可以說是從我小時候的日常用語中被刪掉了。

強烈的仇恨用詞是導致許多讀者被路加福音十四26中耶穌所說的話給絆倒的原因: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耶穌命令我們要愛我們的敵人,並要祝福那些詛咒我們的人。因此,我們很難理解祂怎麼會命令我們要恨我們的家人,尤其是上帝給我們的誡命是要尊敬我們的父母。

這裡有兩件事我們必須明白。首先,耶穌是猶太人;在祂的文化環境中(就跟大多數古代文化一樣),家庭是緊密相連的。猶太社會要求男女老少都要有最高的忠誠度。再來,耶穌使用的是祂那個時代的通用語言。就像在我們這個時代一樣,誇飾法是很常見的,目的是為了強調一個重點。你可能聽過有人說:「我一整天都耗在這裡!」但其實只花了十五分鐘而已。耶穌在這裡用了同樣的方式來教導門徒一件事。

耶穌指出,無論門徒在生活中有什麼重要的事,都不會比「跟隨祂」更重要。祂這番話是對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的應用,這條誡命要求他們完全效忠。與基督門徒終極的效忠對象——耶穌基督相比,我們確實可以用誇飾法的方式來說,門徒要「恨」那些次要的效忠對象,甚至是他們的家人。事實上,他們甚至被要求要「恨」自己的生命。

簡單地說,耶穌的門徒被呼召要向自己死,向基督活——甚至要為信仰而死,這就是許多當時在祂身邊的人被呼召要做的事,也是今天許多人被呼召要做的事。這就是為什麼27節說耶穌的門徒必須背起他們的十字架來跟隨耶穌。那你呢?什麼在你的生命中佔有優先的地位?




本文原發表於《桌邊談》雜誌。

多馬‧布魯爾(Thomas Brewer )

多馬‧布魯爾(Thomas Brewer)牧師是林格尼爾事工出版商的副主席,《桌邊談》雜誌的資深副主編以及美國長老教會的教導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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