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勵馨 2007.02.18
請問:「我現在懷孕18週,原本和男友要公證,但後來男友卻因為有中重度憂鬱症,還有個性不合的理由說不結婚了。現在他們家的人說:『若不把小孩拿掉,以後他們也不會要這小孩,更不會付養育費。』
這中間我男友有口頭承認要共同撫養小孩,也有陪我去產檢一次,現在又反悔,若是我小孩生了,養不起,把小孩放在他們家算棄嬰嗎?我這樣會犯法嗎?他要是不肯認養,要如何強制他認養。我有地方住,但我一個月只有 2萬多的薪水,我根本養不起,現在才說不要結婚,要我把小孩拿掉,我根本做不到,小孩是無辜的,我該怎麼辦?」
妳好
面對親密伴侶態度的轉變及缺乏支持造成目前妳的困境與壓力,且即將來臨的新生命若是妳獨自承受扶養的壓力,就必須考量可行性等實際問題,信中所提的兩個法律問題我先簡單回覆:
若男方尚未作生父認領而又不願扶養(不承認也不願意),妳的行為恐將觸犯遺棄罪(刑法294條),輕者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男方履行扶養事實,則可視同男方同意生父認領。但也必須要提醒莉莉,如果和男方未經協調溝通,便將小孩放在生父家裡,小孩可能無法受到妥善的照顧。小孩的處境與未來成長發展都將令人擔憂。所以我們並不建議採取這種作法。若男方確為生父但不願承認,妳可以向法院提出強制生父認領,請求生父與妳共同負擔撫養小孩的責任。若莉莉在懷孕待產或單親扶養期間有經濟上的困難,也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社會局申請相關經濟補助,或是與勵馨聯繫。
勵馨提供的服務包括電話諮詢、會談服務、心理輔導、安置待產、經濟申請協助、醫療協助、收出養服務與法律諮詢等。上述的服務如果妳有需求,我們都樂意給予協助;針對妳詢問的法律問題,社工員也可以協助安排免費的法律諮詢給妳,讓妳能夠直接向專業的律師詢問,由專業律師回覆給妳更詳盡完整的資料。
若之後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諮詢。(02)2369-0885*550,551,556
本專欄與勵馨基金會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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