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nica Augustine Chen 2017.06.04
圖片提供/123RF
一些基督徒長期處在「堅持信仰價值」與「同理同志處境」這問題上的「兩難」與「煎熬」,就連我自己也都曾有這樣的掙扎。
「設身處地、同理他者」其實是一種難能可貴的情操,因此雖然我最終不能同意「為了同志需要對基督教倫理重新詮釋」的觀點,也不認為替「同性性行為」在信仰上「除罪」是真正的「憐憫」(請參福音派大師John Stott《當代神學對話》314頁),但我不會否定「同理同志處境」出發點的溫暖與善良。
其實堅持聖經對「同性性行為」傳統觀點的基督教學者,並不是不瞭解當代精神醫學、人文社會科學及已成顯學的「性別研究」對「性別認同」與「同性性傾向」的最新研究成果;他們對聖經的嚴謹詮釋,也不是批評者所暗示的只是粗糙的「字面解經」。
因此,使雙方得出「不同結論」的根本原因,或許是出在「神學思考」的「立足點」不同。有些基督徒以敏銳、纖細的心靈,把目光專注於同志不同於異性戀者的面貌與需求,因此希望透過「重新詮釋宗教經典」來解除「傳統宗教信念帶來的痛苦」。
信仰不是完全無視人的需要,但若把「人的需要」無限上綱,甚至只從「人的需要」去對原本「天啟」的經典加以詮釋,這種「釋經方法」其實可以「讓聖經說任何我們想說的話」。而這樣的信仰,也成了費爾巴哈(Ludwig Feuerbach,1804-1872)所說的「人按照他自己創造了上帝」(請參Paul Tillich《基督教思想史》,道風書社)。
台灣神學院老師莊信德(東南亞神學研究院神學博士)曾在他分享的〈約伯記靈修筆記〉裡有一段話其實點出了這種「以人的需要出發」思考的問題,他說:「從人類困境出發嘗試要求上帝給出解釋,就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也就是嘗試以國文的語法回答數學的題目」、「以約伯為中心的問題,要導入上帝中心的答案絕對不可能,除非,我們從一開始就認定上帝中心,才能沿此開展生命的意義」。
一如莊信德所說的,如果我們只專注於同志「性傾向」看似悲愴、無解的「苦境」,「以同志為中心的問題,要導入上帝中心的答案絕對不可能」。這樣的思考邏輯,自然也看不出同志除了「憑感覺或性慾決定我是誰?」之外,其實仍可能一如「後同志」基督徒袁幼軒博士「學習順服神而活」、靠著神的能力活出豐富的生命。而鼓勵這樣的抉擇,並不是「一廂情願的信念」或「缺乏同理因而帶著殘忍」。
二千年來基督教的核心信仰與倫理價值,其實並沒有因為「科學」的發展而根本改變。因為科學「能」處理的自始不是「意義」與「價值」的問題;在攸關信仰與倫理的事上,科學並不能代替信仰做出最終的價值判斷。
我還是要再次肯定「同理同志處境」的溫暖與善良;只是人生許多看似無解的困局,真正的答案或許不在旁人的「同理心」或「對現狀的合理化」,而在一切「價值、意義與力量」來源的神身上。
用心讕言—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文
教會界的李國華們
釋憲後,基督徒的婚姻觀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