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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聖經有三處提到如何愛神:馬太福音廿二章37節、馬可福音十二章30-33節以及路加福音十章27節。這三段經文都說了很多個「盡」:「盡心」4次,「盡性」3次,「盡意」3次,「盡力」3次,還有「盡智」1次。以上共出現14個「盡」,但一共只有五種類別。我們是否常常不清楚到底有哪些「盡」,又自己到底是否盡心、盡性、盡意、盡力、盡智愛神了呢?
愛的對象首先要正確
馬可福音十二章29-30節:「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在這段經文中,耶穌引用申命記六章4-9節來回答,這是猶太人熟悉的認信經文(希伯來文叫做Shema,即聽的意思 ),敬虔的猶太人每天早晚必讀。
耶穌向文士宣讀:要愛那位「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律法師聽完立刻回答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
你是否會跟律法師一樣認為:「愛的對象我已經很清楚了,這還用說?」但因為當時和現在一樣,有很多假神,所以耶穌還是特別要強調我們所愛的對象,是獨一的神,除祂以外,不可以有別神。
馬丁路德解釋第一條誡命「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神」這樣說:「這是什麼意思呢?你要敬畏,親愛,信靠上帝超過一切。」他特別注重從「心」裡遵守,反對用「沒有心的行為」來遵守第一條誡。這個「心」又可以更明確的說是「信心」,信靠依賴上帝的心,這種信心會有兩種表達:一是敬畏,一是愛。因為相信好與壞都在神手中,所以敬畏神;也因為從信領受神所賜的一切福氣,所以愛神。
從真實的信心敬畏神、親愛神的人,不會拜偶像,不會拜受造之物,不會靠自己,因此不會犯第一條誡命;從真實的信心敬畏神、親愛神的人,不論環境如何,會在一切事上依靠上帝。
通常對於上帝賜福的作為(proper work),人都認為很正常、很歡迎;但對於「非常的工、奇異的事」(strange work and alien task,以賽亞書廿八章21節),我們經常無法接受,不懂信耶穌為什麼還會失業、失婚、失智、失去所愛的人。這時候我們要敬畏,因上帝是神。我們向這樣一位正確的對象表達愛,對祂賜福的作為感謝,對祂反面的作為敬畏,因此就遵守了第一條誡命。
用正確的感官表達
馬太福音廿二章37節這段經文說,全本舊約都繫在愛神愛人這兩條誡命上了。全本聖經出現盡心盡性共14次,大多由申命記出來。例如,申命記十章12節,有些地方加上盡力、盡意,有的還出現盡智。這些「盡」個感官可分析如下:
1.盡心(思想、意志、情感、決定):心、眼、耳、口
2. 盡性(氣息、生命、靈魂、人):心、眼、耳、口
3. 盡意、盡智(理解、思想、心志、意念):頭腦
4. 盡力(力量、能力):四肢
巴赫有齣清唱劇《心、口、行為、生活》,就說到我們的心、口、行為、生活,都必須活出救主基督喜悅的生命。神所不喜悅的事,我們就不想、不看、不聽、不說、不做,這是一種身體感官的操練。事實上,這已經包括全人。
按正確次序操練愛神
基督教的靈修包括全人與神的關係,如果能熟悉不同模式或內容的靈修生活,欣賞古今中外歷代以來聖徒的經驗,眼光就不會侷限在某種教會傳統的小天地當中。例如,傅士德(Richard J. Foster)的《屬靈操練的禮讚》,影響很多人默想、禁食、愛神的操練。
傅士德另一本著作《一生渴慕神》,則舉出許多屬靈偉人如奧古斯丁、伯爾拿的靈修方法,都提到按正確次序愛神。奧古斯丁的次序,是先整頓身體與心智來認識神,然後進而愛神。伯爾拿認為,愛神要有正確的次序。他的座右銘是:務要認識耶穌並耶穌的十字架。
有人認為在操練身體、憎恨惡行時要讀箴言,操練理性要讀傳道書,操練愛主要讀雅歌。有人不讀聖經,可是宣稱很愛神,這是不可能的。愛神愛人好像一串項鍊之首尾,愛神會讓我們更愛人,愛人愛不下去時,必會想去認識愛的源頭而愛神(約翰壹書三章10-18節)。
身體是暫時的,是第一層次。有人愛美貌,用很多金錢時間去打理,一旦失去,就感到生命空虛。而理性呢?如果把理性提升到不對的次序,還是會讓生命瓦解。靈性呢?我們信主時都經歷過神的愛,但我們現在還繼續渴慕神、愛神,以此為目標嗎?還是我們早就分心了?我們每個信徒都需要整頓身體與心智,需要收心操。
基督徒也要追求卓越?
有一次,我受邀講道的題目是「追求卓越」。我不喜歡這個題目,我認為卓越是世界上的想法。為什麼基督徒要追求卓越?不是應該追求神、愛神嗎?
但我也馬上想到馬太福音五章48節:「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個命令是耶穌在登山寶訓最後所講的。通常我們的反應是:「人怎麼可能完全呢?」然而耶穌在這裡所說完全的意思,是「達到目標」、「完成」、「成熟的人」,而不是靈命停留在嬰孩階段。
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12–13節,也用了同樣的字:「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其他還有很多與「完全」有關的經文,如果卓越等於完全,那麼是的,神要我們卓越。
產品有優秀的及劣等的,做事情有做得好或做得不好的。我們做事的態度是平庸就好,還是追求卓越?我們追求得勝還是只要過關?我們是追求「比下有餘」就好的低標準,還是應該照耶穌說的,盡心盡力才對?多年前台大校長勉勵新生,不要作弊、不要亂停腳踏車、不要翹課、不要作業抄襲。此言論引起許多人撻伐說:「這個標準太低了,難道沒有更高的期望嗎?」不論是高標還是低標,基督徒都要知道應該追求的是什麼。
如同運動員竭力追尋
腓立比書三章12節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
其實我們當中很多基督徒,根本是坐在看台上的觀眾,而不是下場比賽的運動員。我們根本不想跑,不想得獎賞。或者有人信主多年,還在原地踏步。但是上帝的話如此說:「所以,我們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希伯來書六章1節)
耶穌要我們盡心、盡力、盡性、盡意、盡智愛神,這是一種竭力嗎?通常考不到頂標或高標,父母師長會安慰學生說只要盡力就好,所以盡力是均標還是低標?其實,評估我們的是神,祂是察看內心的。
我的學生有時候程度不好,底子不夠,但被神改變,被呼召來讀書。我就鼓勵他們不用與別人比,盡力就好。但有時候,我實在覺得有些學生沒有盡力;一個人有沒有竭力,其實大家都看得出來,何況察看人內心的神?
到底是人要做或神已做?
我請讀者再思想一個問題:這些值得追求的品格,追求就可以得到嗎?聖經不是說:「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哥林多前書一章30節)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完全,已經做成了,是在基督裡作成的。帖撒羅尼迦前五章23-24節:「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
到底是我們要做,還是神已經做了?是我們要竭力追求,還是基督已經為我們完成了?
耶穌說你們要完全,要竭力,要追求,要守誡命,這都是我們要做的。律法不是不好,是討上帝喜悅的,因為律法就是告訴我們,神喜悅什麼,不喜悅什麼。
而福音呢?是上帝已經做成的。耶穌已經為我們成就了公義,我們因為信,就得到稱義,不在乎我們是否卓越,因為一個人不可能卓越到不需要耶穌的救恩。律法把行出來的重擔放在人身上,結果就一直控告無法照神旨意活出來的人。
然而,福音是把罪人重擔放在基督身上。福音除去律法的控告,使罪人從罪和恐懼中得釋放,使罪人可以自由活出神原本創造、呼召他們要過的生活。耶穌拯救破碎有罪的人,但人被拯救後不要再活在破碎罪汙當中,信徒要盡力活出神為人類生活所立的架構中,包括家庭、國家、教會,來討神的喜悅。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如果耶穌基督是鑒察人心、愛我們的主,他會知道我們是否盡心、盡性、盡意、盡力。「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書八章3節)。
耶穌可能會說,趕快去休息,你這忠心的僕人,你已經太累了,你應該要去享受我所賜的食物,去欣賞我所創造的大自然,甚至他用生病叫工作過度的人休息。但耶穌也可能會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遲到早退,不用功就想過關,說話誇張不實,不腳踏實地,愛世界甚於愛我。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就是我們一切所是、所做都不虛假,非口裡說說而已,要把愛神看為無可比的,比生命舒適更重要的。願意為祂放棄生命,肯付代價去認識祂,明白祂的聖旨,順服祂,而且對於祂所做的一切事,不論是賜福是降禍都存感恩與敬畏,因為神是神。
耶穌以愛神與愛人的命令,說明全部律法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上。我們其實不可能愛神愛人,是神先愛我們,正如奧古斯丁說一切都由神發起;律法是好的,但我們做不到,感謝耶穌已經成全律法。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五章17-18節)我們要以耶穌的心為心,以耶穌的愛回應神的愛,以「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生命來正確回應愛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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