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羅傑·尼科爾(Roger Nicole)】神學 20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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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olemic Theology: 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第二,我能從意見不同的人那裡學到什麼?
我第一需要準備學到的是:也許我錯了,對方可能是對的。當然,這並不適用於一些基要信仰真理,比如基督的神性、唯獨恩典等。這些是真理的根基,如果在這方面輕易動搖,就不是思想開明,而是根基不穩。在這些神親自清楚啓示的教義上,我們不能存疑,也不能搖擺。但除此之外還有許多議題,儘管我們往往情緒上抱持強烈的立場,其實卻很有可能是我們錯了。
如果我們不願意承認自己有可能出錯,那只說明我們更關心贏得爭論、保住面子,而不是尋求真理。那些糾正我們誤解的人實際上是在幫助我們,他們不是我們的敵人。因此我們不該懷怨,而應心存感激。至於聲譽,我們真正應當追求的是做一個忠於真理、不怕認錯改正的人,而不是裝出一副「我不會錯」的樣子。我們批評天主教徒稱教皇無誤的做法是錯的,所以我們當然也不該認為自己肯定不會出錯。
如果我們願意有錯就改,那其實比頑固堅持錯誤的觀點更能贏得尊重與信任。我應該歡迎別人糾正我的錯誤。他們幫了我的大忙!我應當說:「這一點我確實錯了,謝謝你幫我指出來。」反過來,不願意承認錯誤的人可能會被稱為頑固不化,反而失去信譽。
事實是什麼?
我們也可能從持不同意見者那裡學到這樣一點:雖然我們表達的內容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但卻沒有能全面體現所討論主題的全部真相。換句話說,我們雖然說對了,卻遺漏了一些同樣重要、卻被我們忽略的真相,這可能只是因為我們表達笨拙,也可能因為我們太過專注於某一個面向。
比如,我們可能太過強調基督的神性,以至於看起來幾乎否定了祂的人性;作為一個加爾文主義者,我可能太強調神的主權,結果讓人覺得人的自由選擇和道德責任就好像根本不存在一樣。
在這種情況下,我不應該感到不舒服,反而應該心存感激。這種對立迫使我去更全面、更細緻地思考神完整的啓示,從而避免了人性中天然的片面傾向。這種傾向常常會讓我們扭曲真理,這種失真所造成的損害,不亞於實際錯誤。基督信仰中許多核心教義,其實本身就是「雙軌並行」的結構,這就好像鐵路有兩根軌道才能讓列車穩穩運行。我們所信的神既是獨一的,又有三個位格;祂既內在於萬物(內在性),又超越萬有(超越性);神完全掌權,同時人的選擇也是真實有效的;我們既有身體,也有靈魂;耶穌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我們既因信稱義,也要走成聖之路;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也確實是由人寫成的;我們既有個人責任,也有集體責任。這樣的例子可以列舉很多。
如果忽略了這雙軌中的任何一條,我們就好像火車司機試圖在一根軌道開火車(當然,這裡不包括單軌列車!)。而那個與我意見不同的人,或許是在幫助我把真理表達得更完整,避免掉入偏頗、缺失的陷阱。正因如此,我的論述將是全面的、成熟的,而不是半生不熟的。
有哪些危險?
那些與我們持不同意見的人還可能提醒我們:我們的某些立場存在危險性,而我們此前並未察覺這些隱患,更沒有加以防範。他們或許指出了一些嚴肅且有分量的反對意見,是我們從未認真面對過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該感激對方的提醒。與其因為觀點受到挑戰而心生煩躁,我們應當把這當作一次機會來改進我們的觀點,使之更清晰、更周全,更有防禦力。我們應該努力把話講得既準確又有「預防性」,能先一步回應那些可能被提出的質疑。例如,威敏斯特信條起草者在表達神的預定教義時,就體現了這種智慧。他們這樣寫道:
神從萬古以先,本著祂自己的旨意,按著祂最智慧、最聖潔的計劃,全然自主的、絕不改變的決定一切將要成的事。神如此的決定,並不因此使祂成為罪惡的創始者,也不因此而剝奪了受造者的意志,且不至於剝奪「第二因」的自主性或偶然性(contingence),反倒使得堅立。
這段話中,「神如此的決定」之後的三個否定性條款,就是為了預防誤解、回應尤其是亞米念派及傾向亞米念派神學家的質疑。這些措辭之所以能如此周詳,是因為他們汲取了半個多世紀激烈爭論的教訓。這些爭議雖然痛苦,但也促成了威敏斯特信條中平衡而細緻的神學表達。
法語「garde-fous」是指橋邊、平台或碼頭上的護欄,其字面意思是「防止瘋子跌落的保護措施」。這些護欄可以防止粗心大意的人掉下去。同樣,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也能幫助我們看清我們立場中容易「跌落」的邊緣,促使我們在這些地方加裝護欄。如果我們錯失了這樣的機會,那真是太可惜了。
那含糊不清的地方呢?
有時,反對的聲音還幫助我們意識到自己沒有表達清楚真正的意思,以致對方誤解了我們。這對我們其實也是一種幫助。畢竟,說話、寫作的目的,是要讓人明白。如果我們無法好好溝通,那不如沉默;如果我們沒有成功地表述想說的話,那就該學著表達得更清楚。如果仍然存在模棱兩可的地方,而且從對方的反應中可以明顯看出我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我們就需要做出更清晰、更完整、更健康的表述,幫助更好地溝通。
聖經中也有這種做法。保羅就預見到別人可能對他的恩典教義提出反對意見。他在《羅馬書》6:1–2中寫道,「這樣,怎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保羅在這裡主動提出反對意見、預防誤解,這個反對意見成為他更充分闡述思想的跳板,使讀者不至偏離真道,藉此更完整地表達他的教導。在保羅的書信中,這種做法屢見不鮮(例如《羅馬書》3:3,6:15,7:7、13;《加拉太書》2:17、19)。甚至主耶穌也會在聽眾沒能正確理解時重新表述或進一步解釋祂的教導(例如《馬太福音》13:18–23、37–43;《約翰福音》11:12–14)。
為了讓別人聽懂,我們願意努力澄清自己的思想;而這番努力也常常讓我們自己得著益處:我們會對所信的真理抓得更牢,對它與其他教義的關係看得更清楚,講解和說明的方式也更得力。這些益處,我們都應感謝那些與我們不同的人。
如果我們認真思考該如何對待持不同意見者,以及可以從他們身上學到什麼,就不容易滋生敵意。我們不會緊握雙拳,而會打開雙臂,伸出友誼與援助之手;我們的腳不會用來傷害他人,而是會拉近與遠方之人的距離;我們的舌頭不會吐出苦毒和諷刺,而是會說出智慧、恩典和醫治的話(箴10:20–21,13:14,15:1,24:26,25:11;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