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寫故事的人都會用伏筆。這些伏筆,讀者起初都是看不出來的。
例如,主角在趕赴重要會議的途中,被一位街頭畫家擺在地上、洗水彩筆的水桶絆倒了,水桶的水弄濕了他的褲子,他為了到隔街買新褲子,開會遲到,失去一個重要商機。在這裡,故事的重點是他失去重要商機,往後五章也都圍繞在失去這對他生涯的影響。不料,你再往下讀一百頁,作家竟然安排這位街頭畫家十年後出現在他的生命中,兩人發展出真摯的友誼,合作開發出史無前例的暢銷商品。
又例如,主角下班在電梯中同事閒聊,出電梯後,回家後,甚至上床睡覺後,某位同事說的一句很普通的話「可以試試看」依舊他腦子裡盤旋不去,弄得他極為煩躁,他因為擺脫不了那句話,翻身下床找安眠藥,沒想到黑暗中拿錯藥了,故事的那章結束在「那晚,他在醫院的急診室度過。」之後,作者就以主角那「神經兮兮、粗心大意、滑稽可笑」的性格為主線,寫了好幾章不可思議的爆笑情節。不料,到了故事的後三分之一,前面那位同事說的那句很普通的話「可以試試看」突然又冒了出來,在主角腦子裡起了重要作用:他開始嘗試改變他的某個小想法、某個小習慣……。故事末了,他的性格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我有一位朋友寫故事時也會用上面這兩種伏筆:不受歡迎的事與尋常事。
不受歡迎的事包括:身有殘疾、童年失歡、名落孫山、朋友背叛、情人離棄、夫妻不睦、公司倒閉……。我這位朋友相當擅長透過不受歡迎的事在主角後來的故事中引入美好的情節。
尋常事包括:吃飯喝水、睡覺起床、親人朋友、上學放學、上班下班、太陽月亮、花朵樹木……。我這位朋友常常以這些尋常事作為主角日後生活幸福的伏筆。
我認識這位朋友有一段時間了。事實上,我的故事就是祂寫的。我越來越清楚祂寫作時會用伏筆了,對於我自己的故事中那些,我初初看不懂或有看沒有懂的情節,我現在大部分都懂了。您如果還看不懂您自己的故事,不妨問問祂,因為您的故事也是祂寫的呢 !